107年新制上路!渔船禁丢弃塑制品 禁用集鱼器条件放宽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表示,管理中西太平洋之鲔鱼、旗鱼、鲨鱼等高度洄游鱼种资源的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于106年12月举行第14届年会,该会通过增加大目鲔限额、减少围网渔船禁用集鱼器期间的预警性热带鲔措施,以及禁止渔船丢弃任何塑胶制品的海洋污染管理措施,该等重要养护与管理措施,于107年1月起陆续开始实施。
渔业署表示,由于资源评估显示大目鲔资源状况好转,WCPFC本次会议通过了预警性的热带鲔措施。延绳钓渔业部分,各主要鲔延绳钓渔业国家大目鲔限额107年度将比106年略增,我国107年延绳钓大目鲔配额为10,481公吨,较106年增加806公吨。鲣鲔围网渔船在沿海国专属经济海域禁用集鱼器期间由4个月减少为3个月,在公海由全年禁用减少为禁用5个月,该等作业规定之调整,有望增加我国渔船的作业弹性,不过,为了管控鲣鲔围网渔业对大目鲔资源的影响,WCPFC将对附有卫星电浮标之集鱼器进行数量管理。
渔业署进一步说明,本次WCPFC会议也通过海洋污染管理措施及港口国最低标准。在海洋污染管理措施部分,108年起,禁止渔船丢弃任何塑胶制品,也鼓励渔船尽量不要排放废水及废油。港口国最低标准部分,除了建立中西太平洋港口国检查最低标准外,渔业署提醒,海鸟及海龟等混获物种的忌避措施资料为各国在讨论此措施时关切议题,未来,其他港口国可能将渔船是否配备避鸟绳、海龟除钩器及手抄网等混获忌避设备列入检查范围。
渔业署表示,将尽速把本届WCPFC会议通过之养护管理措施转化为国内法规,并将与相关产业团体及业者协调调整相关作业型态或渔获配额,要求渔民确实遵守,以因应国际管理趋势,确保远洋渔业永续。
此外,渔业署另外提醒,本届WCPFC会议通过之禁止渔船丢弃任何塑胶制品的海洋污染管理措施,虽于108年开始生效,但我国现行依据「远洋渔业条例」授权订定之「鲔延绳钓或鲣鲔围网渔船赴太平洋作业管理办法」,已禁止渔船在海上抛弃任何类型之塑胶垃圾或排放油渍,违者将依相关罚则予以裁罚。
中西太平洋鲔鱼产量占全球一半以上,不但潜藏庞大经济利益及渔业利益,也关系到太平洋岛国粮食安全及海洋资源永续等议题。本次出席WCPFC第14届年会之国家计有台湾、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中国、菲律宾及太平洋岛国等26个WCPFC会员,及其他政府间组织(IGO)、非政府间组织(NGO)代表,总计约600余人参加。我国由渔业署黄副署长鸿燕率团,代表团成员包括外交部、渔业署、专家学者及远洋鲔渔业相关产业公会之代表等。
渔业署最后表示,本次WCPFC年会已决议明年继续针对我国及太平洋岛国关切的南太平洋长鳍鲔讨论管理措施,而鲨鱼、海龟、海鸟等混获物种的忌避措施预期也会是明年会议的重点,我国将持续并适时与相关会员进行咨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