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童因1事推猫进派出所 警听了大力赞赏
高雄一名陈姓男童先前在路上捡到2张百元钞票,秉持着拾金不昧的态度将钞票交给警察处置。(图/左营分局提供)
「我捡到钱,想交给警察!」高雄市警局左营分局文自派出所先前遇上一名男童推着载着猫咪的婴儿车上门,男童小声地向员警说自己在公园捡到1张百元钞票,甚至前往派出所的途中又再捡到一张百钞,拾金不昧的态度让员警大大赞赏。
据了解,一名推着载有猫咪的婴儿车的男孩3月26日早上11时许来到左营分局文自派出所,正当警员想上前询问是否需要帮忙时,男孩小声地说:「我捡到钱,想交给警察」。
备勤警员毛颖蓁立即询问拾得过程,10岁的陈姓男童表示早上从孟子路住家出门协助家人采买物品时,在公园拾得新台币100元钞票,将采购的物品带回家后,便决定带猫咪一同来到派出所缴交拾得物,又在途中捡到另一张新台币100元钞票,男童向员警表示,这不是第一次拾得钞票,之前也曾经捡得新台币500元钞票,都是自己亲自将钞票送到派出所。
据了解,陈姓男童目前就读于国小三年级,学业方面也相当优秀,假日独自出门帮忙家人采买物品、主动带宠物出门晒太阳散步,警方亦打给男童的家人确认,男童母亲表示,男童已有多次拾得的经验,也是适时的机会教育,由于住家与派出所仅相距约200公尺,家长放心让男童独自前往文自派出所并将拾得物交给警察。
员警赞许热心男童,男童说做善事,自己的心情很好,也很希望可以找回失主,物归原主,员警依规定开立拾得物证明,拾得物品价值若为新台币五百元以下,可由民众自行保管,自拾得日起逾一个月,未经有受领权人认领,则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