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次面交取款4720萬元 台南鷹架工人兼車手被判2年10月

台南柯姓男子为鹰架工人,年前加入投资诈欺集团,化身霖园投资市场顾问经理,担任面交车手,收取现金1.5%为报酬,去年9月初至10月底,前后14次向被害人诈取金额高达4720万元,最后一次遭警方以假钞诱捕落网,台南地院判他共同诈欺取财罪处2年10月,可上诉。

检警调查,柯去年9月5日前,加入通讯软体Telegram暱称「金利兴」及其他不详姓名成员共三人以上诈欺集团,担任面交车手,约定由他取得收取现金的1.5%为报酬组织。

该集团成员去年8月24日起,以通讯软体LINE向被害人佯称,可利用「霖园」APP投资获利,致被害人陷于错误。同年9月5日起至10月18日止,柯出示伪造「霖园投资市场部顾问经理王立宏」识别证,前后14次,向被害人收取100万至900万元不等现金后,并在付款单上伪签「王立宏」,他再将取得现金交付「金利兴」。

直至被害人发觉有异报警处理,同年10月18日在住处前,将假钞1袋交付他,旋即遭埋伏员警逮捕而未遂。据统计,他得手13次,诈欺金额高达4720万元。

柯于侦查及审理时均坦承不讳,与证人证述情节相符,并有警方搜索扣押笔录、扣押物品、面交及汇款一览表、扣押物、霖园投资识别证影本、扣押手机等证据佐证,事证明确。

台南地院认他与诈欺集团其他成员犯行,有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应论以共同正犯。他以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为想像竞合犯,应从一重3人以上共同犯诈欺取财罪处断。

台南地院审酌,柯不思以正当途径赚取财物,竟参与本案诈欺集团,负责依指示向告诉人面交取款再转交款项,与诈欺集团成员共同为诈欺及洗钱犯行,并以行使伪造私文书、行使伪造特种文书等手法讹骗告诉人,使告诉人受有财产损害,很不应该。

唯念及他犯后坦承犯行,其所为洗钱犯行符合自白减刑规定,有意愿赔偿告诉人68万元,兼衡他向告诉人收款次数共14次,其中13次顺利收款,并非偶发犯罪行为,且告诉人遭诈欺金额高达4720万元,损失甚钜,若处以车手常见的1年以上,未满2年有期徒刑,尚不足以充分评价被告犯行等一切情状,量处2年10月,以资警惕。

台南地院指出,柯向告诉人收款次数共14次,其中13次顺利收款,且告诉人遭诈欺金额高达4720万元,若处以车手常见的1年以上,未满2年有期徒刑,尚不足以充分评价被告犯行,因而量处2年10月。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