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跟团旅游「领队阿北揪泡澡」摸鸟硬上 母气炸提告
▲近60岁领队带团出游,却酒后乱性,和未成年男团员发生关系。(示意图/翻摄自图库Pixabay)
记者郭玗洁/台北报导
年近60岁的王姓领队带团出游,却和15岁男团员相约在渡假村游泳池畔喝酒聊天,过程中伸手摸了少年的下体,还把少年带回房间泡澡,并对少年口交得逞。一同出游的母亲得知后,气炸提告。台南地院审理,依王男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子为猥亵行为,处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9万元,另又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子为性交行为,处1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少年小浩(化名)和母亲一同参加旅行团,由王姓男子担任领队,于去年7月1日前往台南某度假村入住。当晚王男先到酒吧饮酒,随后在深夜10点半时,与小浩相约在游泳池畔聊天喝酒,王男在过程中伸手抚摸小浩的生殖器,接著于凌晨将小浩带到房间浴室泡澡,对他口交得逞。同年11月,小浩接受心理辅导,对心理师吐露这件事,全案才曝光,小浩母亲得知后也愤而提告。
经调查,检方认为小浩年仅15岁,案发时却喝了近5瓶罐装啤酒,不能期待小浩的酒量和意识,能优于年纪大他近40岁的王男,且小浩在警询时表示「我还有意识,后来我有点精神恍惚有点累了,就放任他摸我」,可见王男利用小浩酒醉无力、不能抗拒时性侵他。
不过法官认为,王男坦承在泳池摸小浩下体时,曾遭小浩出手阻挡,王男因而没摸到,所以没构成强制猥亵,顶多只能算是猥亵未遂,但刑法第224条并未处罚未遂行为,而后小浩因精神恍惚「放任」王男抚摸,并随王男进房接受口交,都无证据显示王男违反小浩的意愿。另小浩对于当日的饮酒数量、王男摸他下体的过程,甚至和王男进到房间后,曾和游览车司机打招呼,才进入浴室等情,都能详尽的陈述,可见他意识也未受严重影响。
法官审酌,王男为年近60岁的中年男性,却酒后乱性,对15岁的少年做出猥亵和性交行为,影响小浩的身心健全,犯后虽坦承犯行,但未能和家属调解,依王男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子为猥亵行为,处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9万元,另又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子为性交行为,处1年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