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工读妹「偷激战」火锅店老板3年↑!妻崩溃:把她当亲生女儿
▲火锅店板娘将工读生当亲生女儿看待,却发现对方与丈夫展开不伦恋。(示意图/免费图库pakutaso)
桃园一名人妻与丈夫共同经营火锅店,并把店内17岁工读生小妍(化名)认作干女儿,当亲生女儿看待,孰料,2017年间她发现丈夫与小妍互动异常,细查才知2人竟偷偷维持不伦恋,气得提告小妍及小妍父母,求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对此,桃园地院审理后,判小妍赔30万,其中父母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可上诉。
判决指出,人妻主张,她与丈夫1999年结婚,婚后育有2名子女,2015年夫妻俩一起经营火锅店,2016年小妍于就读高中期间到店内担任工读生,而夫妻俩因小妍乖巧,遂将对方认作干女儿,视为亲生女儿般疼爱、关照。
怎料,人妻2017年间发现,小妍与丈夫互动异常,时常一起窃窃私语,结果查看手机才发现2人不但互传多段亲密、露骨对话,且自2016年10月至2020年1月间,2人已发生过无数次性行为,维持长达3年以上不正常男女交往关系;她认为,小妍此举已严重侵害其婚姻配偶权,让她精神上受有极大痛苦,只是小妍事发时仍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故对小妍、小妍父母一并提告,求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
不过,小妍当时并未出庭辩论,亦未提出书状作任何声明或陈述。法官勘验人妻提供之手机对话纪录、行车纪录器影片、汽车旅馆集点卡、自拍照、情趣用品及保险套照片等证物,认定人妻主张属实。
法官另审酌双方职业、收入、侵害程度,判人妻可获赔60万元精神抚慰金,然而,人妻因与小妍成立调解,但无消灭全部债务之意,仅免除丈夫依法应分担部分,而就侵权比例来看,小妍父母须付70%的责任,因此最终判小妍赔30万,小妍父母则在21万范围内负连带给付责任,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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