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搭「笑傲飞鹰」猝死!家属求偿650万 高院判决出炉

云霄飞车。(示意图/取自pixabay)

记者邱茀滨/综合报导

17岁吴姓少女8年前到六福村搭乘「笑傲飞鹰」云霄飞车意外猝死,少女父母游乐园各求偿325万元,但一、二审都败诉。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天再以少女原本就有晕车症及心律不整,与园区有无标示「违反警告标示的后果严重性」之间无因果关系为由,判家属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这起意外发生在2013年4月,吴姓少女(当时17岁)搭乘「笑傲飞鹰」后,出现呕吐、休克症状园方虽紧急将她送医急救,但仍宣告不治。家属认为,园区明知设施有一定的危险性游客恐怕会有休克和心肺功能失能的危险,却没有在现场设置自动体外心脏电击颤器」(AED)。

家属还指控,第一时间通报工作人员后,园区救护车却花了9分钟才抵达,再加上救护人员误判情势,一开始没有将担架推入现场,直到发现吴女不对劲,才返回救护车拿担架,错过黄金救援时间,才会爱女丧命。少女父母以此向六福村各求偿325多万元。

一审、二审均判家属败诉,案经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审。更一审认为,「笑傲飞鹰」在2012年9月间甫经安全检查合格案发时不仅仍在有小期间,且各项机械结构电机系统当天都无异状

设施附近多处也设有警告标示,提醒游客如有心脏病、容易晕车晕船、身心不舒服者请勿乘坐,现场广播也一再播送「心脏病、身心不舒服者请勿乘坐」等警语,且六福村有多名护理师、护士、救生人员等员工,再配合救护站和救护车等设备,因此认定游乐园提供相关游乐设施、服务,已符合当时科技专业水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更一审指出,经法医解剖鉴定,判断少女生前患有晕车症及致心律不整性右心室心肌病变(ARVD),疑似因为乘坐「笑傲飞鹰」后引发心律不整、心因性休克而死亡,乃意外死亡,无从以她的死推论设施不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因此与六福村有无标示「违反警告标示的后果或严重性」之间无因果关系,判定六福村没有赔偿责任,驳回诉讼。但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六福村官方网站,从瑞士引进的「笑傲飞鹰」为U型滑轨悬吊式螺旋云霄飞车,每次可乘坐28人,轨道全长190公尺,最大落差达56公尺,约19层楼高,瞬间时速达122公里,在1分30秒的历程中您将两脚悬空、以360度螺旋冲天、90度垂直俯冲急速下降,惊吓的程度绝对让你头皮发麻、冷汗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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