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強擄桃園女童涉2罪 「有反覆實施之虞」檢方聲押禁見

桃园市龟山区昨天传出10岁女童被身心障碍男子当街强掳。记者周嘉茹/翻摄

桃园市龟山区昨上午传出一名18岁身心障碍男子当街强掳10岁女童,引发外界关注,今上午女童在家属及社工等人陪同下到桃园地检署进行减少重复陈述作业程序,随后警方持拘票缉捕男子,晚间经桃园地检署复讯,认为男子有反复实施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桃园地检署说明,检察官于今日上午指挥桃园市政府警察局龟山分局拘提林姓被告,经检察官讯问后,认被告涉犯刑法第222条第2项、第1项第2款之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未遂及同法第224条之1、第222条第1项第2款之加重强制猥亵等罪,罪嫌重大,有湮灭证据及勾串证人之虞,且所犯为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之重罪,并有反复实施之虞,有羁押之必要,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