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份報紙5000元!偷報翁犯案1關鍵 害自己被罰500倍

南投一名黄姓老翁去年骑单车行经他人住家骑楼前,顺手拿走一份报纸,报纸主人气得报警,警方根据监视器画面,循线查获黄翁犯案,并从其居处扣得该份报纸,人赃俱获,他仍矢口否认;近日遭法院依窃盗罪处罚金5000元,得不偿失。

判决书指出,去年6月13日,64岁黄姓老翁一早骑自行车外出,行经卓姓男子住处前骑楼,竟徒手窃取卓男订阅的自由时报1份,得手后就骑车离去;卓男取报时,因遍寻不着报纸,查阅住处前监视器后,发现是被人刻意拿走,气得报警。

当地警方获报后,根据监视器画面调查,于犯案隔日循线查获黄翁,并从其居处扣得该份报纸;面对警方询问,他坦承有骑车行经卓男住处前,却矢口否认有窃盗犯行,辩称他没偷报纸,至于家中没订自由时报却有报纸,他则不知由何而来。

南投地检署根据犯案现场照片及监视录影撷图,并参照黄翁于警询时供称,因疫情找不到工作,才会起贪念等语,认定他确有窃取报纸甚明,空言否认是卸责之词,不足采信,依「刑法」窃盗罪嫌,对黄翁提起公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南投地院法官认为,被告黄翁不思循正途获取财物,任意窃取他人报纸,欠缺法纪观念及尊重他人财产权的观念,但念其窃取手段平和,失窃物也发还告诉人,但其犯后否认犯行,因此处罚金5000元,如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

报纸示意图与本案无关。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