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半幼子澡盆溺毙 尸体长蛆后母才报警

林女涉嫌独留1岁半幼子在澡盆,导致幼子跌倒撞伤脑干溺水死亡,二审认定林女疏于照顾,维持原判。(本报资料照)

2017年10月高雄一名年仅20岁的林姓母亲替一岁半幼子洗澡时,疑似离开浴室、未即时发现幼子跌倒撞伤脑干溺水,导致死亡。不知所措的林女当下还上网搜寻如何急救、处理幼童后事,事隔两天才报警。高雄高分院21日维持原判,认定林女无遗弃致死罪嫌,但照顾责任难免,依过失致死罪判其10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女当时与许姓丈夫育有2子,2017年9月丈夫因案入狱,林女独自1人带着1岁、未满月的两名幼子寄居友人住处。同年10月6日凌晨,林女替1岁半的儿子洗澡时,洗到一半离开浴室忙家务事数分钟,回到浴室时发现儿子已面朝下、溺死在澡盆中。

林女惊慌将儿子抱起放置床上,以手机上网搜寻溺水急救方法,但迳自急救无效,林女还搜寻如何替孩童办后事。两天后林女才透过友人报案,警消到场时发现男童的尸体已腐败长蛆。法医解剖后,证实男童死因为外力撞击,导致脑干弥漫性轴突损伤,溺水窒息。

检方当时指控,林女涉嫌独留身高73公分的儿子在41公分的满水澡盆内,救起时也没立即送医,涉犯遗弃致死罪。但一审法官认为,林女有上网查询如何急救,且脑干受损本难以急救挽回,因此认定林女非遗弃,依过失致死罪判其10月,不得缓刑。

二审法官认为,林女仅国中肄业,智识程度、社会经验均较一般人低下,确实对男童疏于照顾,导致四肢肌力发展尚未健全的男童在澡盆内意外溺水死亡,不能免除过失责任,维持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