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浙江伴郎惦记美丽新娘,在婚房发生性关系,最终引发悲剧

人生有三大喜事:“他乡遇故知、金榜题名时、洞房花烛夜。”洞房花烛,喜结连理永远都是人生中最美好的一段时光,新娘、新郎带着亲戚朋友们的祝贺,步入婚姻殿堂,构建了幸福小家。

然而“婚闹”却成了婚礼上最为头疼的一件事,本该是开开心心的日子,却因婚闹酿成了诸多悲剧,2003年,河南伴郎惦记美丽新娘,在婚房发生关系,最终引发悲剧。

李铁刚,河南人,28岁。家境一般,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多年,在酒桌上也认识了一些朋友,因为好吃懒做,干活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经济收入一直不高,二十七八岁依旧还是孤家寡人。

他不愁,父母却非常发愁,四处托人安排相亲,李铁刚因此认识了25岁的王艳。

双方的父母都很着急,都希望孩子们能够早点结婚,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交往不到半年便开始商议婚事,王艳对彩礼、三金、酒席规模都没有异议,唯一让她不满的就是伴郎。

伴郎都是李铁刚的一些好哥们,王艳对他们并没有好感,她一直都劝李铁刚跟他们保持距离,但她又不能完全干预李铁刚交朋友,只能给出善意的提醒,但是李铁刚总是说他们是讲义气的好兄弟。

虽然交往只有小半年,但王艳也了解他的一些脾气,只要他认定的事,谁都改变不了;反正婚礼也只有一天,忍一忍就过去了,只期盼当天不要出现乱子,她叮嘱伴娘团少喝一点酒,多多提防伴郎。

2003年1月23日,李铁刚和王艳的婚礼照常进行,在亲戚朋友们祝贺声中,王艳一直盯着伴郎,果不其然,李铁刚的伴郎一直缠着伴娘给她们灌酒;她跟李铁刚提了这件事,但他觉得结婚就是要开开心心,喝点酒没关系,李铁刚不愿意出面,只能由她出面。

这一闹,双方起了一些争执,差点就不欢而散,李铁刚只能硬着头皮调解,又陪了几杯酒这才得以让婚礼继续,吃完酒席,已经是半夜了,根据当地的习俗,洞房花烛夜需要由几位伴郎一同就寝“陪床”闹房,在伴郎的簇拥下,王艳进了卧室。

等过了凌晨,伴郎才算“陪”完,新郎才能真正的入洞房,在这之前,李铁刚都需要陪着亲戚们吃饭喝酒。

晚上11点半,新房突然传出王艳的哭闹声,她慌慌张张的冲出房间,衣衫不整,李铁刚问她发生了什么事,王艳只是低着头哭一句话也不好说,李铁刚越想越担心,他冲进新房,只看到伴郎李三树正在穿衣服。

李铁刚顿时明白发生了什么,他怒不可遏,一把揪住李三树问他到底干了什么,他支支吾吾的说是王艳主动的,他一时没把持住自己;李铁刚自然不信这一番说辞,可这样的家丑传出去他们一家还怎么见人啊!

可要是这么算了,他这一辈子都会落人笑柄。

亲戚朋友也都围了过来,他们从王艳口中了解的事情的经过,他们跟李铁刚有着同样的想法,有的决定私了,有的则认为报案;王艳听着他们议论纷纷崩溃不已,他表示必须报警,如果不报警就离婚,在王艳的坚持下,李铁刚让步了。

警方迅速将其抓捕归案,经询问,李三树始终坚称两人是自愿,他只是想要挑逗一下喜娘,没想到她非常的顺从,也比较配合,冲动之下,两人就发生了关系。

新娘王艳则表示案发当天她喝了一点酒,又忙了一整天,非常累,李三树与她发生关系时,她以为是丈夫,就全程配合了他。

原来案发当天,李三树和伴郎闹房时将床都占满了,王艳只能先到沙发上休息,由于忙了一整天很累,她不知不觉睡了过去;晚上11点左右,李三树起床上厕所,返回时发现新娘躺在沙发上。

从婚礼开始,他就惦记上了王艳,也知道“闹房”的机会只有这么一次,于是就关了灯“触碰”王艳,王艳以为是丈夫,主动配合他,事后,李三树想要再次发生关系,王艳这才发觉不对劲,打开灯一看,发现与自己“洞房”的人不是丈夫,而是伴郎李三树……

法庭审理过程中,李三树拒不认罪,坚称两人为自愿,他认为自己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也没有使用语言加以胁迫,不能算QJ,如果新娘不愿意,只要她喊叫几声或者将他推开,就可以了,可王艳并没有这么做,这说明新娘当时是自愿的。

根据《刑法》规定,QJ罪是指违反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暴力、胁迫一般都是通过身体伤害或者精神控制,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李三树的行为属于其他手段。

他提前关了灯,让王艳产生了一种错觉,误以为他是自己的丈夫;王艳的本意是跟丈夫“洞房”并非李三树,因此李三树的行为是在她不知情的时候发生的,同样违背了她的意愿,构成QJ罪。

经法院审理,以QJ罪判处李三树有期徒刑4年。

各地都有“婚闹”习俗,闹一闹只是图一个开心,如果交友不慎,“婚闹”就容易引发悲剧,若是李铁刚能够听王艳一句劝,不让李三树等人当伴郎,或许就可以避免这场荒唐闹剧,择友是一门学问,还需谨慎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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