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营所税报税三变动 勤业众信一次盘点

首先是CFC正式上路,企业务必留意投资收益计算填报并备妥准备文件。

陈建宏建议,营利事业应尽早着手相关准备工作,包括:辨识CFC、当年度是否符合实质营运豁免规定、CFC当年度盈余计算、源自非低税负区采权益法认列转投资事业之调节项目计算、针对CFC本身所持有之透过公允价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所产生之公允价值变动数,是否选择将该评价损益递延至FVPL处分或重分类时始计入CFC当年度盈余、亏损扣除申报、与CFC投资收益之计算。

二是113年报税适用之费用及损失限额调整。财政部去年底公布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修正条文,并自112年度开始施行,针对各项费用及损失的限额有两项调整:1.为适度反映物价变动情形,营利事业员工伙食费免计入薪资所得额度由2,400元提高至3,000元;2.捐赠限额则针对不超过所得额10%或25%之限额计算公式调整为营利事业自行依法调整后的所得额金额,并再行扣除依其他法律规定费用加成或加倍减除的金额,包含智慧财产权让与或授权收益范围内之研发支出加倍减除金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员工防疫隔离假薪资费用加倍减除金额、及依运动产业发展条例或后备军人召集优待条例规定之费用加成减除金额,修正后的捐赠限额将可能小于修正前的法定限额。

三是营利事业所得最低基本负税免税额调高为60万元。财政部公告112年度营利事业免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缴纳所得税之基本所得额金额、计算基本税额时基本所得额应扣除之金额(即免税额度)自50万元调高为60万。

此外,陈建宏提醒,如果112年度产生亏损或有前十年核定亏损拟申报扣除的营利事业,须特别留意盈亏互抵的适用。营利事业若采网际网路申报,除了在5月31日申报期限内完成网路申报外,另须于6月30日前将会计师查核签证报告书及其他申报附件寄送至营利事业所在地之税捐机关,或于6月29日前透过营所税电子结算申报缴税系统上传送交,才能适用盈亏互抵及较高交际费限额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