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0万股卖盘封单!遭证监会立案调查绝味食品一字跌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张赛男 上海报道

8月16日,绝味食品(603517.SH)一字跌停,截至发稿,2100万股卖盘封单。

前一日晚间,绝味食品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还表示,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何种事项涉嫌信披违法,公告并未进一步披露。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次致电公司公开电话,但电话始终忙线中。

曾被监管警示

绝味食品的信披违规行为是有迹可循的。

据公开资料梳理,2023年4月,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绝味食品多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措施决定书显示,湖南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绝味食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转让协议,该转让最终确认收入2880万美元,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1.14亿元,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6.21%;二是未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涉及两项关联交易未予披露;三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四是经营性占用公司门店营业款、加盟费、管理费,公司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收取门店款项合计2107.07万元未存入公司账户。

据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绝味食品以及董事长戴文军、原董事会秘书彭刚毅、原财务总监彭才刚、财务总监王志华、董事王震国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湖南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2023年8月,上交所根据湖南证监局查明的上述情况,对绝味食品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同时也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对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要求公司及董监高人员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直至今年,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所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或与上述违规情况相关。

记者注意到,投资者索赔事项已经启动。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绝味食品投资者如果因此受损,目前已可初步准备发起索赔,此次调查所涉及的具体违规事实是否跟之前披露的一些违规相关,还需要等待最终调查结论。许峰认为,暂定在2024年8月16日之前买入绝味食品股票,并在2024年8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准备发起索赔。

股价一路下行

作为休闲卤制品龙头,绝味食品以“绝味鸭脖”品牌闻名消费市场。近几年,公司在2022年业绩曾出现明显下滑,其余年份业绩还算稳健。

2023年,绝味食品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2.61亿元,同比增长9.6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4亿元,同比增长46.63%。

公司也谈到,受宏观环境影响,卤制品行业仍保持增长趋势,但规模增速逐渐放缓,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其坦言,因全球宏观环境和国内消费市场的变化,市场供需逐渐回归理性,并伴随着消费习惯和消费心理的转变,由此带来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和行业产能的深度错配,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持续生存形成压力。

为了化解原材料高成本的问题,绝味食品曾从2022年初开始产品全线提价约5%,一季度毛利率回升至30.3%;7月,绝味食品再次对部分品类进行调价,主要是针对年初品类调价的补充,涉及到的品类包括鸭掌、鱿鱼、凤爪等,此次调价幅度跨越4%-20%,平均提价幅度7%-10%。

除了提价,反观绝味食品过去几年的增长,主要通过加盟扩店来维持。

2020年末,绝味食品门店达12399家,全年净增长1445家;2021年末,门店总数13714家,全年净增长1315家;2022年末,门店总数达15076家,全年净增长1362家。截至2023年底,公司中国大陆地区门店总数15950家(不含港澳台及海外市场),全年净增长874家。绝味表示,2023年业绩变动主要源于销售金额和门店数量的增长,但与此同时,公司毛利率同比减少0.76个百分点。

今年一季度的业绩则进一步反映出绝味食品成长性的下滑:公司实现营收16.95亿元,同比下降7.04%,实现净利润1.65亿元,同比增长20%。

或是意识到快速扩张带来的风险,绝味食品在年报中表示,2024 年是充满挑战的一年,公司将从跑马圈地式的开店策略转向精耕细作、提升单店,保障加盟商的生存质量和盈利水平,并根据不同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单店模型,提升单店营收。

而为市场诟病的是,作为卤味龙头,绝味食品的股价一路下跌,较最高点跌幅累计跌幅超80%,目前最新市值仅余不足82亿元。

今年6月,在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绝味食品董事长、总经理戴文军在回应股价下跌时表示:“关于股价下跌问题,我们深感抱歉。股票市场的波动受多种因素影响,我们公司一直致力于稳健经营,努力提升业绩,为股东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