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男「修电脑」与少女温存 开心传讯「能当妳的第一个」惨了

▲刘姓男子认识未满16岁少女,网路交往半个月后假借修电脑至少女住处发生亲密关系,家人获悉后怒告。(示意图/翻摄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刘姓男子于2022年4月初透过网路认识未满16岁少女,不到半个月就假藉修电脑到少女住处,趁家中无人与少女发生亲密性行为,事后少女母亲接获学校通知得知女儿与刘发生性行为,气得报警提告;桃园地院审理时,刘男否认犯行,法官提出2人透过通讯软体「修电脑」、「当能妳第一个真荣幸」等对话内容,刘才坦承犯行,法官审结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处有期徒刑2月,仍可上诉。

检警调查,23岁的刘姓男子于2022年4月初透过网站认识未满16岁的少女,双方透过通讯软体DISCORD交往,同年4月16日少女以电脑故障邀约刘男至其住处帮修电脑,刘男欣然赴约,趁家中无人在未违反少女意愿下与少女发生性行为,但事后少女妈妈接获学校通知女儿与刘男发生性行为,气得报警提告且坚决不原谅;桃园地检署复讯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将刘男起诉。

桃园地院审理时,被告刘男否认犯行,辩称仅前往少女家中帮忙修电脑,并无与其发生性行为等语,法官提出少女与被告2人间通讯软体对话截图「修电脑计划照常进行」、「这么想做爱吗」、「能当第一个真荣幸」、「还是要直接开房间比较好」等对话内容,法官认为,2人对话以「修电脑」作为代称,显见被告确有与少女发生性行为,被告才坦承犯行不讳。

法官审酌,被告明知少女系未满16岁之女子,思虑未臻成熟,仍乘其家中无人之际与发生性行为,对于身心发育未臻成熟尚无性自主决定权之少女造成危害,被告虽于警、侦讯否认犯行,在院方则坦承犯行,法官认为迄无前科纪录,且素行良好,被告虽愿与少女之母亲调解,然告诉人却表示无调解之意愿,官审结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处有期徒刑2月,本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