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時用手機監看女友…他傳私密照復合不成想殺人 判9年8月刑
许姓男子偷拍女友全裸照片、影片,在女友住处天花板偷装针孔摄影机,实况转播女友一举一动,他以手机尽收眼底;分手后,许传私密档逼女友复合不成,甚至要杀害女友,台北地院依妨害秘密、恐吓危安、加重强制性交未遂、杀人未遂罪判他10年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今撤销、改判妨害秘密罪,应执行刑减为9年8月。
从事弱电工程的许姓男子与前女友交往期间,从2019年10月至2023年1月在她住处将手机录音、數位相机照相、錄影功能开启,窃录对方的一切。
许窃录取得的照片或影音档案,包括前女友下半身仅穿内裤露出臀部、大腿内侧、裸露胸部、下体、睡觉、全裸、下半身赤裸,以及与他发生性行为、为他口交等私密照片及影像。
双方分手前,许在被害人住处天花板内装设针孔密录器,24小时窃录前女友每一天的居家日常活动,录影到的画面,会自动上传到许的手机里,直到2023年1月22日警方查获为止。此外,2人分手后,许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以LINE、微信传送私密照片及影像给前女友要求复合。
2022年12月30日,许未经前女友同意,持复制钥匙进入她住处,在她所饮用的瓶装水内置入安眠药,待被害人饮用后头晕、想睡,许即持胶带捆绑她的双手、封住她的嘴,试图强制性交,被害人趁机夺门而出。因强制性交不成且女友不想复合,许萌生杀意。2023年1月22日凌晨,许携带童军绳、粉红色静电贴胶前往前女友住处,持丝袜勒住她脖子,直到被害人咳嗽、喘不过气许才松手,因前女友已先向友人求救,警方打电话查询,许杀人未得逞。
北院认为许因分手,竟不能好聚好散,侵犯对方隐私权、性自主权、生命法益,审酌他的教育程度、职业等,判他10年徒刑。
案经上诉,许仍否认犯罪。高院认为妨害秘密罪部分,是许与被害人交往期间摄录的影像,没有妨害秘密犯意,只有分手后拍的影像才有妨害秘密的问题,因犯罪事实缩减,此部分改判9月徒刑,其他上诉驳回。而撤销改判与上诉驳回部分,应执行9年8月。
许姓男子偷拍女友全裸照片、影片,在女友住处天花板偷装针孔摄影机,实况转播女友一举一动,许传私密档逼女友复合不成,甚至要杀害女友,台湾高等法院依妨害秘密、恐吓危安、加重强制性交未遂、杀人未遂罪判他9年8月徒刑。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