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性侵女童坐牢多年仍有高危險 法院再命強制治療3年

台中古姓男子曾接连持凶器胁迫2名女童性侵,服刑16年多将执行完毕,台中地院根据鉴定报告,发现古有高度再犯风险、低度可治愈性,且古在监受治疗时,还自称为满足私欲学色情片、找女童比较好骗等语,法院参酌社工、心里评估等,裁定他刑后应入医疗机构,强制治疗3年,可抗告。

台中地检声请指出,古男因强制性交等罪被判18年确定,与另案送监执行至今已满16年1月,古男服刑期间再经鉴定、评估小组报告决议,认为他有再犯危险,因此向法院声请裁定命其进入医疗机构施以强制治疗。

台中地院查,古男分别于2001、2003年间,各犯下1起携带凶器对14岁以下女子,以胁迫方式为强制性交,被判刑8年、10年6月,应执行18年,2004年又因窃盗、强盗,判刑6月、7年8月,以上案件经定应执行刑20年确定。

法院审酌,因古男性侵案部分,已于今年2月16日执行完毕,目前持续执行剩余预计至6月16日止,而古在监期间接受团体、个别治疗,但结果都认定他再犯可能性为「高危险」、「低度可治愈性」。

鉴定报告也指出,古男无自省、社会或家庭支持不佳,缺乏同理心,建议接受刑后强制治疗;法院也根据鉴定中记载,古男态度闭重就轻,无法提出出狱规画,且其少年期间就曾因强制性交被判4年,出监不到1个月又再度对女童作案,服刑时也不断违规。

鉴定也记载,古男自称为满足私欲,仿照色情影片陆续犯案,还犯行淡化成「欲望太强,年轻不懂事,老婆房事不配合」、「找女童下手比较好骗」。

法院根据社工、心理学等专业鉴定,且评估小组医治同意治疗,虽古自称愿意戴电子脚镣,出去不会再犯,想好好孝顺家人等,但法院权衡比例原则后,仍裁定他刑后应进入医疗机构或其他指定处所施以强制治疗,期间为3年。

古男曾2度性侵女童,服刑近20年仍有高再犯风险,法院裁定他刑后入医疗机构强制治疗3年,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