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台女南韩诈骗 新制可望回台服刑但须双边法院裁定

法务部次长明堂。(图/东森新闻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2名台湾女性涉嫌在南韩电信诈骗,遭到南韩警方逮捕,而2名女子是否会因台韩间没有引渡协议,而必须在南韩服完刑期才可回台一事,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韩国诈欺罪并无外传的无期徒刑那么重,目前有机制跨国移交受刑人法」,可送回台湾服刑,但须经两边法院裁定。

陈明堂表示,据他了解,南韩政府愿让台湾方面见到2名台籍女性,虽然现在还没见到,但会请南韩保障他们合法、应有的权益,但是是单纯诈骗南韩?还是南韩以外的其他地区,第一是要先保障他们合法的诉讼权益,第二是先了解案情,提供家属协助。至于刑度的轻重如如何,我方了解以后,是否请家属请辩护人?后续动作都再说。

另外,有报导过去曾有300名诈骗犯在韩服刑,不过陈明堂说,据他所知并没有这么多,确实数字还需要查证。陈明堂强调,过去日韩关系友善,当地嫌犯服完刑会送台湾而非中国大陆;而现在也有「跨国移交受刑人法」,可透过相关机制送回台湾服刑,但需不需要这样做,还要经过台韩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