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时连撞国家歌剧院「圆圈玻璃」 他提国赔65万:分不清门在哪

高男控诉撞上玻璃导致断牙,且精神痛苦,请求10万元非财产上损害。(图/东森新闻

记者陈俊宏/综合报导

一名高姓男子到台中国家剧院,结果当天短短3小时内,分别撞上6楼空中花园一楼大门口场馆透明玻璃帷幕,他提告表示,植牙费就要55万元,加上精神赔偿10万元,一共提出65万元国赔。但法官审酌,高男未能举证证明事故的发生,及受有相关伤害的事实,请求国家歌剧院负损害赔偿责任即属无据,因此判败诉。对此,高表示,会再收集证据考虑是否上诉。

判决指出,高男指控,2017年8月26日上午11时许,剧院6楼电梯口前方大片透明玻璃帷幕未设置任何明显可供识别的内、外标识,或采行例如拉上红线派员引导等任何足以防止民众碰撞意外的具体措施,导致他先撞到该处玻璃帷幕;下午1时许,又撞到歌剧院1楼大片透明玻璃帷幕,导致牙齿脱落、断折及右眼眼窝瘀血

高男指控,牙齿脱落、断折部分,经估价花费55万元重建费用,且因此精神受有痛苦,请求赔偿非财产上损害10万元。

▼法官认为,高男虽提供脸部受伤照片,至多仅能证明右眼眼窝确有瘀青充血的情形,无从得知成因。(图/东森新闻)

国家歌剧院所属的国家表演艺术中心则说,歌剧院玻璃帷幕为整体建筑一部分,经建筑师设计及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始发给使用执照,符合建筑技术规范;6楼玻璃帷幕与电梯出口有相当距离,除设置有门框以外,出口处也置放有脚踏垫,非出口处的帷幕墙外有花圃,清晰可辨,已具备通常应有的安全性

国家表演艺术中心指出,1楼玻璃门有门框、门把设置,能容易判断门口位置,同样具备通常应有的安全性,实难认有何设置或管理欠缺,发生事故机率低微,纵使原告真发生事故,也为自己疏忽所致。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高男虽提供脸部受伤照片,至多仅能证明右眼眼窝确有瘀青充血的情形,无从得知成因;口腔照片、牙桥脱落断裂照片、口腔X光片等,无法辨识拍摄对象、时间、地点,纵拍摄对象确为高,至多仅能证明有牙齿、牙桥脱落断裂情形,无从得知肇致原因

▲▼法官认为,从高男提供的照片,至多仅能证明有牙齿、牙桥脱落断裂情形,无从得知肇致原因。(图/东森新闻)

法官说,高男请求歌剧院提出当天的监视录影画面,证明事故确实发生,但经本院函询被告表示「依据本场馆《监控录影系统管理及调阅要点》第4条第7项规定业已清除:『本场馆监控系统录影音资料存档期间为自录影音日起28天,逾期即予以清除处理。』故无影像可供提阅。」

法官认为,被告订有监控系统录影音资料存档期间,定期清除监视录影纪录,亦属合理;原告既未能举证事故发生及受有相关伤害事实,依《国赔法》第3条第1项之规定,请求被告负损害赔偿责任,即属无据,因此判败诉。全案可上诉。

高男接受《东森新闻》访问表示,「那一天人很多啊,根本就分不清门在哪里,我就撞上去了」,才提出植牙55万元、10万元的精神赔偿,一共65万元。如今一审败诉,是否会上诉,他说,「我还在犹豫,还再收集证据,这几天我再...再看看。」

▲▼国家歌剧院说,玻璃帷幕上贴圆圈圈,是歌剧院建筑景观设计一部分,也是场馆的指标系统之一。(图/资料照)

台中国家歌剧院表示,事后积极协助处理,并委托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但高先生提不出证据,就连受伤原因连医生都不敢说是牙齿撞到玻璃才断裂。台中国家歌剧院管理部经理吴丽珠指出,高先生只能提出牙周病蛀牙的证明,所以法院认为证据不足。

至于高男撞上的玻璃帷幕,除结合美声函洞概念还能防撞。吴丽珠介绍,玻璃帷幕上贴圆圈圈是歌剧院建筑景观设计一部分,也是场馆的指标系统之一,圈圈同时也可让民众更清楚看到玻璃所在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