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大男婴遭热水淋烫未送医「6天后猝死」 狠妈下场出炉

高雄江姓女子3年前用热水烫伤3个月大的儿子,她未送医治疗,且男婴肺部发炎、喂食不良等,她也未及时处理,终致其呼吸衰竭而死亡,最高法院判刑1年4月定谳。(示意图/达志影像)

高雄江姓女子3年前用热水烫伤3个月大的儿子,她未送医治疗,且男婴肺部发炎、喂食不良等,她也未及时处理,终致其呼吸衰竭而死亡,最高法院驳回上诉,斥责江女犯行严重,并将男婴死亡原因归咎于其自身体质不良,未深切检讨,依过失致死罪判刑1年4月定谳。

江女与杨男是婴儿之父母,2人明知幼童是刚满3个月的婴儿,江女却在2020年7月12日上午10点不慎在泡奶之过程中,将放置于地垫上之电热水壶倾倒,致电热水壶内之热水泼溅至躺卧于地垫上之男婴左耳、左后脑部位,男婴头部二级烧烫伤。

江女见状联络杨男告知此事,待杨男返家后,2 人商议决定推由江女自行购买药膏涂抹在男婴烫伤处,而未将其送医治疗;同月18日前数日起,男婴罹患重度肺炎,江女、杨男放任其处于异常状态,未将江童送医治疗。

后来,男婴身体严重不适情形,频有吐溢奶等无法顺利进食且食欲低落状况,江女与杨男也未能使男婴饮用维持身体发育及机能运作所需之奶水,亦未送医寻求专业协助,以致男婴未能获取维持身体机能运作所需能量。

男婴因遭受颅颜烫伤,且持续肺部重度发炎、喂食不良,以致身体虚弱,复未经送医治疗,18日上午7点多呼吸衰竭死亡,江女与杨男才送至医院急救,医院认属疑似非病死案例,于是通报员警到场处理。

高雄地方法院一审将江女与杨男分别依过失致死罪判刑1年4月及10月,江女提上诉后,高雄高分院二审认为她虽口口声声表示知错,却仍抗辩当时没想那么多,犯后态度难认良好,仍判刑1年4月,她又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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