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起自非洲猪瘟疫区寄肉回台可罚收件人 2情境首次不罚
为防止非洲猪瘟疫情借由国际邮包寄送猪肉产品传入我国,农委会公告违规邮包裁罚措施,首次查获输入人将处20万元罚锾,第二次(含以上)将处新台币100万元,该措施预计5月20日开始实施,但收件人非输入人或其首次输入非故意者,不予处罚。(本报系资料照)
为防止非洲猪瘟疫情借由国际邮包寄送猪肉产品传入我国,农委会公告违规邮包裁罚措施,首次查获输入人将处20万元罚锾,第二次(含以上)将处新台币100万元,该措施预计5月20日开始实施,但收件人非输入人或其首次输入非故意者,不予处罚。
非洲猪瘟中央灾害应变中心表示,由于国际邮包寄送猪肉制品入境,传入非洲猪瘟之风险极高,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关务署查获国际邮包违规输入肉类制品等动物产品计569件,重达542.67公斤,来源以中国大陆(含港澳)最多,其次为泰国、越南、菲律宾,尤其在今年初陆续查获来自泰国邮包猪肉制品检验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案件。
由于每年春节是伴手礼寄送高峰,今年初行政院长苏贞昌强调将针对违规肉品收寄相关人士开罚,当时农委会、交通部、关务署等规划召开跨部会会议,研议在各自法规如何调整开罚。
应变中心指出,凡是查获来自发生非洲猪瘟国家(地区)夹带猪肉产品的国际邮包,经调查访谈其收件人确属该国际邮包的输入人,第一次被查获将依「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43条第8款处新台币20万元罚锾,第二次(含以上)被查获者处新台币100万元。
根据农委会防检局公告,订定「停止自发生非洲猪瘟之国家(地区)以邮递寄送输入猪肉产品」,并自今年5月20日生效,违反本公告者,由上述规定裁处收件人,但收件人非输入人或其首次输入非故意者,不予处罚。
此外,前项猪肉产品指猪肉及其加工产品,但犬猫食品、调制动物饲料及动物源性产品,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