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前夕口罩令全面解禁 疾管署提醒戴口罩6大須知

卫福部疾管署表示,考量国内新冠疫情持续稳定可控,调整医疗及老人福利机构强制配戴口罩的规定,改由建议配戴。本报资料照片

新冠疫情已过,卫福部疾管署日前宣布5月19日调整医疗机构等地的口罩配戴规定,改为「建议」配戴。疾管署发言人曾淑慧指出,疗照护机构是具有多种微生物的复杂环境,且病人多为慢性疾病或免疫力低下等高风险族群,因此提供6项民众进入医疗照护机构佩戴口罩须知。

「防范呼吸道传染病,民众进入医疗照护机构佩戴口罩须知」,民众在医疗照护机构建议应佩戴口罩的情境如下:

一、有疑似/感染呼吸道传染病(如:流感、新冠)或出现发烧、呼吸道症状(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喷嚏)时,非必要请避免进入医疗照护机构。如有必要进入,有症状期间及症状缓解后5日内,应佩戴口罩,并遵循呼吸道卫生与咳嗽礼节及落实手部卫生。

二、过去一周内曾与感染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进入医疗照护机构应佩戴口罩,并遵循呼吸道卫生与咳嗽礼节及落实手部卫生。

三、本身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肿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新冠重症高风险者,进入医疗照护机构应佩戴口罩并落实手部卫生。

四、探视或照护疑似/感染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佩戴口罩并落实手部卫生。

五、当医疗照护机构依社区疫情及机构内传播风险评估,规范应佩戴口罩之管理措施时,应依医疗照护机构规定佩戴口罩。

六、当国家防疫政策或主管机关规定医疗照护机构应佩戴口罩之管理措施时,应依政策规定佩戴口罩。

疾管署提醒,呼吸道传染病感染者可能症状不明显或生病前即有传染力,且您不一定知道与您接触的人是否可能会因为感染流感、新冠等呼吸道传染病而有严重的病情,进入医疗照护机构佩戴口罩遮盖口鼻,可以防止呼吸道分泌物散播。

2岁以下婴幼儿或因身体、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之民众,于咳嗽或打喷嚏时,应使用卫生纸遮掩口鼻,使用完毕后将卫生纸丢进垃圾桶,并执行手部卫生,降低传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