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万人受惠!私校编制外职员 8月起年资可累计

▲私立各级学校编制外职员,自103年8月1日起适用《劳动基准法》。(图/资料照片)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劳动部今(29)日宣布,私立各级学校编制外之工作者,自103年8月1日起适用《劳动基准法》。也就是说,目前大约有6.3万国小、国中、高中大学代课老师等非编制内的工作者,8月开始年资可累计,劳工退休金等雇主也需强制提拨。

未来私立各级学校编制外工作者,除仅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外,均有劳动基准法之适用。而纯教学的教师由于有教师法保障,因此并未列入。依照国民教育法,每间学校都有制度来困定教师名额,是有限额规定,所以有许多编制外的职员目前无劳动条件保障,只能视劳双方的劳动契约规定,私校雇主若不提拨劳退金也不给加班费,都不违法

劳动部官员指出,到8月之后,国内私校本来有私校法之外,只要不是纯教学的老师,兼有行政工作的职员,甚至在编制外的工友等,都将适用劳基法,未来工时工资、退休金、年资等问题都会受到保护。目前受劳基法保障的人数约800万人,仍有医师运动员、小吃摊员工等尚未纳入。

劳动部强调,「仅从事教学工作之教师」,是指仅从事国民中小学、高级中等学校相关课程纲要所列课程、大专校院发给学分或授予学位之课程教学者;简单来说,若编制外教师兼任行政或教学以外之工作,为本次指定适用对象

劳动部强调,《劳动基准法》是最低劳动条件之规范,过去私立各级学校编制外之工作者之劳动条件因无相关法令保障,相关劳动条件仅能由双方议定,为保障渠等劳工权益,经多次邀集教育部及相关单位研商,咸认编制外之工作者除仅从事教学工作之教师,尚有工时不易界定疑义厘清外,其余工作者原有适用窒碍难行之处殆已排除。

同时,劳动部也提醒,私立各级学校编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仅从事教学工作之教师适用《劳动基准法》后,各项劳动权益即应依《劳动基准法》规定办理,私立各级学校应确实遵守法令规范,以免触法。此外,劳工如遇有权益受损之情事,可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政府劳工或社会局、处)寻求协处,以维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