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色老头对邻家女童性骚扰 摸大腿还喊她「太太」
宜兰一名75岁刘姓老翁,2度对邻居未满12岁女童性骚扰。(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宜兰一名75岁刘姓老翁,2度对邻居未满12岁女童性骚扰,经宜兰地院审理后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性骚扰罪,共2罪,各处拘役55日。应执行拘役10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男与A女,(案发时为未满12岁之儿童)系邻居关系,讵刘男于某日,在A女住家外面,趁A女不及抗拒,突然自后方抱住A女,对A女为性骚扰之行为;另于113年5月13日,在A女家中,趁A女蹲下捡饼干不及抗拒之际,触摸及捏A女之大腿,并将手放在A女肩膀上,称A女为「太太」,对A女为性骚扰之行为。
被告于侦查中坦认:A女就像我孙女一样等语,可见被告行为时,是知悉A女为未成年,然被告竟仍以前揭手法碰触A女,显见其当时确具有对儿童为性骚扰之犯意。
法院指出,刘男的行为,无论是从触摸受害人隐私部位,还是其言行所透露的性暗示,都构成性骚扰,破坏了A女的生活秩序及心理安宁。由于A女为未成年人,法院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对刘男进行刑罚加重,并认定其具有对未成年女子进行性骚扰的犯意。
法院审酌,被告系成年人,对属儿童之A女为本案性骚扰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性骚扰罪,共2罪,各处拘役55日。应执行拘役10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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