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分红新生态:“零分红”公司开始撒钱,多家“铁公鸡”被点名批评

上市之前言之凿凿承诺分红,上市后持续盈利多年却未披露分红方案的上市公司们正在面临监管、投资者一轮又一轮的压力。近几个月以来,也有少数上市公司因分红不力而收到监管函。

在互动平台上,多家上市公司被追问分红问题。按照监管要求,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ST措施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考核期”中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2022年度至2024年度,受规则影响的上市公司需要在过渡期内提高现金分红水平。

第一财经根据Wind数据不完全统计发现,今年已有30余家在过去5年间零分红的上市公司抛出了利润分配预案。

“零分红”的上市公司也开始发钱了

近年来,在政策的引导下,上市公司分红热情持续提升,今年,无论是实施年度分红的上市公司数量抑或分红规模均创历史新高,上市公司对于投资者的回馈意识明显加强。

上市公司协会数据显示:2023年,3859家上市公司发布年度、季度以及特别现金分红方案,合计分红金额达2.24万亿元,同比增长5.16%。平均股利支付率36.91%,同比增加3.03个百分点,1214家公司股利支付率超50%,平均每家公司分红5.8亿元,274家分红金额超十亿元,30 家超百亿元,117家亏损上市公司合计分红94.95 亿元。

5~6月份,上市公司集中步入分红方案实施期。Wind数据显示,目前已有3056家上市公司年度分红实施完毕,现金分红金额超过9700亿元。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成为分红主力,在现金分红金额超百亿的9家上市公司,6家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另外,连续多年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在今年也“一改常态”。第一财经根据Wind数据不完全统计发现,在2018年至2022年这5年间零分红的上市公司中,有30余家在今年抛出了利润分配预案。

比如,浔兴股份今年发布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58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938万元(含税)。

对于浔兴股份的多年未分红,有投资者提问其是否存在被ST的风险。该公司回应称,由于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结案,近几年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因此不满足分红条件。最近几年公司有利润、有现金流确未实施现金分红。预计立案调查有结论后可在相应期间安排现金分红或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实现现金分红。

“一年多次分红”渐成新趋势

在互动平台上,分红成为投资者提问的高频词汇,而且,与往年相比,今年,投资者对于中期分红安排以及一年多次分红尤为关注。

比如,有投资者向平安银行提问是否计划中期分红,平安银行回复称,未来本行将考虑股东诉求和监管号召,平衡股东当期回报和银行业务长期发展的关系,根据业绩情况、资本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灵活进行中期分红,力争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第一财经根据Wind数据不完全统计发现,目前已有百余家上市公司拟2024年度中期分红。

以保险板块为例,中国平安、新华保险、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均已安排了中期分红计划。在银行板块,六大国有行均已将中期分红提上日程。另外,民生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兰州银行、上海银行、苏州银行、南京银行等也发布了拟进行中期分红的相关公告。

去年年中,最终有超190家上市公司实施中期分红,今年年中或将远超此数。

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

按照监管要求,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ST措施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考核期”中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2022年度至2024年度,受规则影响的上市公司需要在过渡期内提高现金分红水平。

多家“铁公鸡”被点名

同时,交易所也在持续强化现金分红监管,对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范性。

近几个月来,已有包括方大特钢、吉林高速、兆丰股份等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因分红而被监管“点名批评”。

比如,2017年于创业板上市的兆丰股份在招股书曾表示: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数据显示,兆丰股份2020年度至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亿元、1.26亿元、1.65亿元、1.84亿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但除2021年度外,其余年度该公司未履行前述承诺。

这也引起了交易所的高度关注。6月14日,深交所向兆丰股份下发监管函,要求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进一步增强分红意识,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另外,浙江证监局也下发警示函,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收到上述函件后,兆丰股份火速补交了分红计划。

类似的情况还有吉林高速,4月15日,上交所向吉林高速下发监管问询函。要求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多年不或少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

吉林高速也是在收函后调整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前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后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亿元(现金分红比例31.14%)”。

另外,6月24日晚间,郑州银行公告称,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质询函》,提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服中心对郑州银行未进行现金分红尚存疑问,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

郑州银行已连续4年未进行分红,是42家A股上市银行中唯一一家在2023年度未进行分红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