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批准,一厅干被开除党籍!两名干部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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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安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安进政治信仰崩塌,理想信念丧失,丢弃红色基因,辜负组织信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私自携带入境并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无视组织要求,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三观扭曲、心态失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贪婪无度、靠企吃企,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股权出让、项目承揽、技术转让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安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安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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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吴晓白犯受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被告人吴晓白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及个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验收、结算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拨付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7万余元;2020年11月,被告人吴晓白在岳西县城区某项目公开招标前,应某公司负责人汪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采用不当手段让汪某某竞标成功,并收受汪某某2万元贿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晓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吴晓白作为招标单位负责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其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人吴晓白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综合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吴晓白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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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黄劲松涉嫌严重违法,经亳州市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谯城区监委监察调查。(亳州市谯城区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