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关于有奖举报邪教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反邪教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防范打击邪教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奖举报邪教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涉邪教组织非法聚集、聚会活动的线索;
(二)涉邪教人员传播邪教歪理邪说,诱骗、胁迫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或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线索;
(三)涉邪教人员在学校或其他培训机构等场所宣扬邪教,以及向学生宣传邪教的线索;
(四)张贴、散发、携带、私藏邪教反宣标语、书籍、传单、光盘等反宣品的线索;
(五)利用通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书籍、刊物、音视频,利用QQ、微信、抖音、微博等社交媒体宣扬邪教的线索;
(六)其他与邪教活动相关的可疑人、事、物等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通过安康市12345热线、“110”报警电话或公安派出所值班电话举报;
(二)邮寄信件向所在地党委政法委、公安局、综治中心或公安派出所举报;
(三)通过党委政法委、公安局公布的电子邮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举报;
(四)到所在地党委政法委、公安局、综治中心或公安派出所当面举报。
三、奖励措施
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安康市群众举报邪教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予以奖励200至20000元不等的人民币。
四、有关事项
(一)举报人需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时注意方式方法和自身安全,留存好资料和相关证据,以便事后核实、兑现奖励。
(二)接报单位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对多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给予首个举报者奖励;多人共同举报同一线索的,按照举报人数平均分配奖金;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不予重复奖励。
(四)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涉邪教违法犯罪线索,如发现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共安康市委政法委员会
安康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平安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