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丈夫有特殊嗜好,妻子不堪折磨求放过,女子:我实在受不了

古语云:痴人畏妇,贤女敬夫

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人们总是会衡量男女之间的家庭地位,认为女子要贤良淑德;然而妻子“贤”,丈夫却未必有“才”。

贫贱夫妻百事哀,江西一女子就连“夫妻生活”都不算“正常”,丈夫有特殊嗜好,妻子不堪折磨求放过,女人:我实在受不了。

尹小莉,江西人,因家中兄弟姐妹较多,为了培养两个弟弟读书,初中没读完便辍了学;每天帮父母干农活,照顾弟弟妹妹;小时候,她听过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你是姐姐,你要听话,你要照顾弟弟。

这句话深深的烙在她心中,或许这也是她悲剧生活的源头之一。

18岁那年,尹小莉跟着老乡外出打工,她在深州一家鞋厂流水线工作,并认识了同乡龙志强;两人很快走到了一起确立的男女朋友关系,交往没多久便发展到同居;干柴烈火,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事故。

2011年6月,尹小莉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将这件事告诉了男友,她觉得两人还年轻,而且才交往不到半年,不太适合结婚;但龙志强希望她能把孩子生下来,经一番商量两人决定奉子成婚。

两人的家庭条件都不算特别好,尹小莉父母也没要婚房、也没要什么彩礼;他们一直觉得对女儿有所亏欠,为了让她风风光光嫁出去,还掏了一些钱帮忙置办酒席。

2011年9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的第一个矛盾很快就爆发了。

尹小莉和龙志强在份子钱上起了冲突,尹小莉认为父母家庭条件也不好,还出钱办婚礼应该用余下来的份子钱还一部分;龙志强则认为自己父母经济花销过大,余下来的份子钱应该全归自己父母。

两人吵了一架,气急败坏的龙志强打了她一巴掌,这次的暴力成为了她悲剧生活的开始。

新婚没多久,龙志强就想要和尹小莉发生关系,此时她已经怀孕六个月,进行“夫妻生活”太过于危险,但是龙志强根本没有考虑这么多,想要对她用强,公婆听到两人吵架,预感不妙,连忙敲门制止,龙志强这才作罢。

在今后的几个月中,龙志强经常夜不归宿,尹小莉也清楚,丈夫去找“小姐”了;生性懦弱的尹小莉也不敢多说一句。

生下孩子后,龙志强就将孩子丢给了父母,强行带着尹小莉回深圳打工,哪怕是坐月子期间,龙志强都会向她提出自己的需求,遭拒后,尹小莉都免不了一顿打。

尹小莉做完月子,龙志强也不再顾忌,他有一些特殊嗜好,每次尹小莉都会被折磨一番,事后,又会对尹小莉恶语相加;龙志强的暴力升级则是因为他发现尹小莉偷偷给父母寄钱。

尹小莉和龙志强结婚后,他掌控了经济大权,两人又是工友,他很清楚妻子一个月的工资,每次发工资,他都会让尹小莉上交给他;尹小莉不敢反抗,只能偷偷藏一点私房钱。

尹小莉一家经济状况本就不是很好,父母都是农民,一年的收入全在田地里,弟弟妹妹还需要读书,她不希望弟弟妹妹走自己的老路,每个月发工资,她都会给父母寄500元,哪怕是500元,龙志强都难以忍受。

龙志强认为,尹小莉嫁给了他,就要以这个家庭为优先,不准她给娘家寄钱;逢年过节也不准她回家探亲。

有一次她带着几百块钱偷偷回了娘家,没想到龙志强竟然发现了,连夜带着一把菜刀找上了门,尹小莉怕父母和弟弟妹妹受伤,只好跟龙志强回了家。

这种暴力一直持续了近两年,在这两年间她曾三次被打进了医院,身体软组织大面积受损;起初她觉得孩子还小,便隐忍了下来,但是一次又一次的“X暴力”让她不得不重新考虑。

2013年她向龙志强提出了离婚,丈夫并不同意,又殴打了她一次;尹小莉四处求助,后来在朋友的帮助下联系到一位律师,一纸诉状将龙志强告上了法庭。

根据《民法典》(当时为婚姻法)婚姻编规定:男女双方一人提离婚的,法院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确认感情破裂,应当准许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的,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龙志强不愿离婚,表示两人结婚两年,生有一子,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夫妻感情良好,请求法院驳回离婚请求。

尹小莉向法院出具了医院伤情鉴定证明,表示被告人龙志强存在家庭暴力,对她进行数次殴打,在“夫妻生活”上更是有一些特殊嗜好;控制她的经济、辱骂她的家人……尹小莉说着说着声泪俱下,她将这两年的辛酸全都吐露了出来。

根据相关的证人证言,确定龙志强存在家暴行为,在询问龙志强是否殴打过尹小莉时,他表示殴打过,但“打的一般般”。

经法院审理认为,尹小莉和龙志强感情破裂,准许两人离婚。

这一纸宣判,让尹小莉逃离了魔爪,他再也不用承受龙志强的暴力;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敬,才能扶持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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