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师狂舔女客下体 她质疑遭回呛「口水也可治疗」

高雄一名女子被按摩店师傅舔下体,崩溃报警提告。(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在高雄市开设按摩馆的推拿师傅,替一名担任看护工作的女性顾客推拿时,竟然未戴手套,就连续搓揉女方的两边乳房,并将女方翻身后推下短裤,直接舔女方私处,女方大怒质问,推拿师竟回说「口水也可以治疗」,高雄高分院更2审,将推拿师改依强制猥亵罪,改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

根据判决书记载,A女因担任看护工作,经常腰酸背痛,10年来经常前往推拿师的按摩馆内接受按摩,但107年9月30日下午,A女又前往消费时,推拿师说今天不拔罐,会用一种材料帮A女治疗,约莫10分钟后就叫A女仰躺,开始在左胸及右胸搓揉。

当时A女觉得很恶心,立刻拒绝疗程,但按摩师仍不停手,继续做腰部以下的整脊,并搓揉接近鼠蹊部约1 分钟,又将A女翻到正面,把短外裤拉下来,女方一睁开眼睛,竟看到按摩师正在舔吻鼠蹊部及耻骨大约30秒,A女立刻怒斥对方说「你中医学偏了」,未料推拿师却回「口水也可以治疗」,A女闻言大怒,丢下800元后哭着离开,回到家中向先生哭诉遭到性骚扰。

推拿师辩称,当天确实有帮A女推拿,但是一时忘记戴手套,当天有按压她膻中穴、腰部,但否认触摸乳房和鼠蹊部,并说,A女指控不实,还硬要他赔偿6000元。

但法官审理后认为,根据一般经验法则,若按摩师于按摩过程并无任何不当之举止,A女乱指控下情绪上应会有生气、愤怒之不平反应,且应无立即妥协、退让之理。但按摩师案发后,情绪非但无被冤枉之生气、愤怒反应,反而是立即停止营业,并积极与A女联系,主动提出和解方案,且对于告诉人之夫之恐吓行为表示不予追究,此举动均已违反常情。

法官指出,推拿馆为按摩师赖以维生之用,倘若他遭到诬指强制猥亵犯行,在员警到场之前,没必要立刻主动拆下看板、布条、停止营业必要。被告以严重影响自己及家人生计之方式回应本案,应系畏罪心虚所致。

高雄高分院更1审均依强制猥亵罪改判1年,后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2审从轻改判6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