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国父纪念馆 陆委会忧被强制出售
陆委会主委邱太三8日赴立法院备质询,并检送澳门国父纪念馆相关应对应变处置方案的书面报告。据报告,澳门政府于去年3月将澳门国父纪念馆列为第四批待评定之文化遗产,如经评定通过,将影响我管理运用与处置之弹性。
报告指出,为争取纪念馆免被纳入澳门文化遗产,我方除请澳门办事处出席三场公开咨询了解各界意见外,并于去年5月、9月两次致函澳府,另于6月、10月再以业权人APHS公司之名义,向澳府文化局提出陈述意见书。
报告说明,澳门国父纪念馆产权由我方全资持有及控股,目前「借名登记」在第三国公司名下,由陆委会驻澳门办事处负责管理及维护。据了解,澳门国父纪念馆由新加坡注册公司APHS持有;而APHS的股东为香港公司「港华旅行(代理)有限公司」,后者由陆委会全资持有。
报告强调,澳门国父纪念馆是我方珍贵资产,目前并无出售之计划,每年不定期在纪念馆举办台澳文化艺术交流之展演活动,去年参观人数达2万2279人次。我方将持续与澳方沟通,极力确保我方权益及国有财产安全。
邱太三指出,我方将持续关注后续变化。但他补充,该案似并非针对我纪念馆而来,而是澳门政府的整体规画。
对此,中华港澳之友协会副秘书长萧督圜表示,APHS公司属于私人产业,即使未来被澳门政府评定为文化遗产,如果我方没有出售计划,澳门政府也无权要求我方出售。
萧督圜进一步解释,唯一的差别是,被评定为文化遗产后,如果我方未来要出售,那么澳门政府则享有优先购买权;未来如果修缮,就要跟澳门文化局讨论、申请,不能随意自行修缮。
针对陆委会表示,目前正在跟澳门文化局申诉,希望不要将澳门国父纪念馆放入文化遗产评定名单中,萧督圜研判,未来国父纪念馆被放进去文化遗产名单的机率还是很大,毕竟该馆还是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
此外,萧督圜认为,目前我方担忧的主要还是来自于,之前香港、澳门修《国安法》,由于港华旅行公司实质负责人都是台湾官员,有没有一种可能,由于两岸关系不好,澳门政府迳行认定该馆属于境外组织、势力所拥有,就可能会针对该馆进行相关处理,这应该是我方相对比较担忧的部分。「但我认为应该不至于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
澳门国父纪念馆位于澳门文第士街1号,始建于1918年,由孙中山先生胞兄孙眉斥资购置旧宅,为国父元配卢慕贞及其家人之寓所。及至卢慕贞在1952年9月7日逝世后,于1958年4月以故居设为国父纪念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