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带小三回家把妈气走 3子女被讨扶养费叹:1个错误3段痛苦人生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一名年迈妇人阿凤(化名)过去因为不满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带小三回家,一气之下抛下丈夫和3名子女离家出走,直到33年后才回头要求3名子女每个月支付扶养费1.5万元;3名子女当庭说出悲惨的童年经历,甚至形容这是「1个错误,衍生3人如今痛苦的人生」。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并裁定驳回阿凤的请求。

▲阿凤抛下孩子们离家出走,3名子女的童年只能到处借住。(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阿凤在判决书中主张,她与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3名子女,没想到前夫竟然将外遇对象带回家中同住,她无法接受选择离家出走,后来便与前夫离婚了;如今她因年迈生病,全靠补助费用过活,无力负担房租、医疗费和生活费,这才决定向法院提出声请,要求3名子女每人每月应给付5000元扶养费。

3名子女则表示,母亲在他们就读小学时突然离家,3人顿时失去依靠、流落在外,只能四处借住,连正常就学都无法达成,后来3人均在国中时辍学,母亲在他们最需要家庭支持的时候选择离开,33年来音讯全无,连最基本的关心协助都没有,同龄人都在学习读书的时候,他们却被迫面对社会风雨,「1个错误,衍生3人如今痛苦的人生」,母亲无正当理由未尽到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因此他们希望能够免除对母亲的扶养义务。

对于子女们的控诉,阿凤并未反驳。台南地院法官认为,阿凤在子女尚未成年时,无正当理由未善尽扶养义务,情节堪属重大,如今若反过来要求子女负担扶养义务,显然有失公平,最终裁定驳回阿凤的声请,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