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友人支票背书「饭店大亨」不认帐 笔迹鉴定出炉惨了

台北地检署

被称为「饭店大亨」的焦治国,多年前为了帮友人陈顺源解决债务,在2400万元支票背书,事后债主向焦追讨,焦不认帐,叫陈去自首,宣称支票上的背书是别人伪造焦签名,陈因此被判刑确定,事后调查局鉴定笔迹确认是焦签名,台北地检署22日依诬告罪起诉焦、陈2人。

焦曾在台北市中山区、万华区拥有多家饭店,身价上亿,被称为「饭店大亨」,但因旗下饭店涉及媒介女子性交易,被依妨害风化罪判刑确定,他花260万元找街友顶包入狱,后来东窗事发才入狱服刑。

检方调查,陈男因欠债,开出1张1000万元、1张1400万元的支票给债主,但债主要求焦背书担保,事后债主向法院提告,请求焦付款。

但焦不认帐,并要陈去自首,指称支票上的签名,是他人伪造,陈因此被依伪造私文书罪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案经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将支票送到调查局鉴定,认定笔画特征相同,研判应为同一人(指焦治国)所书」,检方除声请再审,改判陈无罪后,另案起诉焦、陈2人涉犯诬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