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乳网红被诓卖淫拿300万 事后仅收20万!设局男下场曝光

李男接连4日安排该名网红与3名男子进行性交易,共计收取78万元盈利,却仅分她20万元,与起初约定的300万元相差甚远。(图仅示意 / 资料照)

李姓男子透过友人社交帐号,联系巨乳网红晓云(化名),并诓称某科技老董愿以300万元买她5天。二人达成性交协议后,晓云在其安排下连续四日大战3男,未料事成后却仅获20余万元,甚至遭李男威胁称要四处散播其卖淫一事。台北地院一审,依媒介性交罪判处李1年徒刑;高等法院二审依恐吓罪再判其5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男2019年间透过友人的IG、WeChat帐号联系上一名巨乳网红晓云,二人相约同年11月14日下午前往台北市一家餐厅见面洽谈。期间,李男对她提出「科技公司董事长买妳5天,会给300万元」之诱人条件;双方最终达成媒介性交协议。

不过,李男以晓云曾生过孩子,担心其肚子上妊孕纹严重,须现场评估孕纹状况是否严重,为此带上高跟鞋、性感衣物让她进厕所换上,当下检查时更拍下了大量照片。

事后,李男接连4日内为晓云安排与3名男子进行性交易,共计收取78万元盈利,却仅分予晓云20万元,与起初约定的300万元相差甚远。对此,晓云心有不满,向李男讨要说法后,却收到对方传来当时在商场厕所拍下的「验货照」,更威胁称要四处散播其卖淫一事。事已至此,晓云惊觉受骗,愤而对李男提起告诉。

台北地院一审,认定李男确实从事媒介性交易,判处1年徒刑,审酌其罪嫌不足,谕知无罪,另北检针对其无罪部分提起上诉,李男则未上诉。

高等法院二审,依据李男曾传送照片予晓云,更附有「我想,卖给周刊应该可以卖个好价」等文字,认该讯息内容显具威胁性,足以毁灭性方式逼迫对方就范,任何稍具普通知识之人,均可判断收到该讯息,将导致晓云心生畏惧,认定李男触犯恐吓罪。

另,高等法院指出,李男曾涉犯妨害兵役、毒品危害防治条例、诈欺等前科,已各判2月、3月、4月徒刑,未料其不思悔改,现又再涉媒介性交易,更企图以恐吓等方式胁迫对方就范,量其迄今尚且未能与晓云达成和解,最终依恐吓罪判处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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