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系列/分居配偶分开「税」 须符合4条件才能分开申报

夫妻即使分居,报税也要一起申报喔。(图/翻摄自PAKUTASO)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结婚是人生大事,分开也同样是大事,除了要和平理性分开外,报税也必须要理性。然而,分居的夫妻要分开报税,是有一定条件的,像是必须分居6个月以上,向法院声请宣告采用分别财产、或取得保护令或者是暂时、紧急保护令等。因此感情转淡、不睦的夫妻、已婚伴侣报税时必须要谨慎注意。

综合所得税家户申报制,于婚姻关系存续中,除有法定事由得分开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外,夫妻所得均应合并办理结算申报。

国税局指出,纳税义务人与配偶在年度中结婚或离婚,于办理该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得选择分别或合并申报。分居的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要有以下4大情况,才可分开各自办理综合所得税申报及计算税额,免合并归户核课,否则仍应合并申报:

一,符合民法规定,难以维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达6个月以上,向法院声请宣告采用分别财产者。

二,符合民法继续共同生活达6个月以上,经法院裁定为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行使或负担者。

三,依据家庭暴力防制法规定,取得通常保护令者

四,纳税义务人或配偶取得通常保护令前,已取得暂时保护令或紧急保护令者。

夫妻、伴侣如果没有法定可以各自办理结算申报,仍应合并办理结算申报,并得选择各类所得合并计算税额、薪资所得分开计算税额或各类所得分开计算税额中最有利的方式计算税额。

如仅因夫妻感情不睦的原因分居,导致无法合并办理结算申报者,可分别填报申报书,但仍应在申报书上填写配偶姓名身分证统一编号及勾选「分居」字样,由国税局按夫妻所得额扣除额资料归户,据以核定夫妻各自应补征或退还税额,否则恐涉及规避累进税率短漏税捐,经查获后除补税外,还会处以罚锾。

▲离婚夫妻可以协议或由实际扶养者申报子女扶养、免税额。(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离婚夫妻分开申报 子女免税额可协议或由实际扶养者申报

如果夫妻正式离婚,没有婚姻的关系存在,夫妻就必须要分开申报,但是未成年子女或者已经成年却无谋生能力子女扶养的免税额,就必须双方来协议。

离婚夫妻列报扶养未满20岁之子女,或虽已满20岁而因在校就学、身心障碍或因无谋生能力而受扶养之子女免税额,应协议由扶养之一方申报,未为协议或协议不成者,由实际或主要扶养人申报。若经法院裁定者,以裁定行使负担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人申报;如裁定内容为夫妻双方共同行使者,由实际或主要扶养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