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妻感谢载拉客户 邀男友人共进晚餐酒后一起过夜
阿伟甚至在阿德与小英的住处过夜,并与小英共处一室。(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云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与妻子小英(化名)结婚后育有3女1子,今年初发现妻子与男子阿伟(化名)外出用餐,两人举止暧昧,甚至共处一室共同过夜。因此请求阿伟赔偿100万元精神赔偿。法院最终判阿伟要赔10万元。可上诉。
原告阿德与小英于民国98年9月29日结婚,并育有三女一子。小英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阿伟有过密切往来。据阿德指控,阿伟于113年2月3日开车载小英外出用餐,两人举止暧昧。更严重的是,在113年3月17日深夜,阿伟甚至在阿德与小英的住处过夜,并与小英共处一室。这些行为被阿德认为已超越一般异性朋友的正常交往范畴,对其婚姻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阿伟对此案辩称,他与小英的互动是因为他会开车载小英卖保险,所以小英才会请他共进晚餐,并且因喝酒过量而在小英家过夜,小英睡在客厅,他睡在房间。阿伟表示,虽然他知道小英已婚,但小英曾表示已经离婚。
法院认为,阿伟与小英的暧昧行为已足以破坏阿德婚姻的完整性及幸福,这种行为已达到不法侵害的程度。经过审理,法院裁定阿伟需赔偿阿德精神慰抚金10万元为适当,逾此部分之请求尚嫌过高,不应准许。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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