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信托传承财产 资诚:免受特留分限制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陈丽媛。图/王德为
资诚PwC执业会计师陈丽媛16日于「全民信托、永续传承」线上研讨会指出,保险信托关键在财产保值与订定未来拿取条件,个人买自用保单,再由子女成立信托导入保险,可免受特留分规范,将财富传承给特定子女,同时也能避免挥霍或诈骗情况。
依保发中心统计,国内人寿及年金保险2020年投保率达到260.49%,等于台湾人每人平均有2.6张保单;另台湾保险业在2020年保险渗透度(保费收入占GDP比率)为17.4%,居全球第二,仅次于香港(20.8%),显见国人买保单传承家产风气盛行。
工商时报16日与国泰世华银行、信托公会共同举办「全民信托、永续传承」线上研讨会,陈丽媛发表专题演讲表示,以税负角度而言,买保单需留意赠与税、遗产税、最低税负等三种税负。
如果要保人与受益人不同,当要保人还在世、保单期限届满,受益人就会取得生存给付,或是变更要保人情况,国税局会视为赠与课税10%~20%。
若保单未指定受益人,在要保人死亡给付时,将列为遗产,归课遗产税10%~20%。
至于要保人与受益人不同,若生存给付超过单一年度最低税负免税额670万元,或是死亡给付超过单一年度最低税负免税额3,330万元,都可能落入最低税负制情况课税20%。
陈丽媛表示,以保单传承财富有两种常见解方,第一种是父母每年赠与244万元免税额度内财产给子女缴保费,设定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皆为子女,等于是子女的自用保单,未来届期取得给付即可免课赠与税与最低税负,惟父母过世前两年赠与仍会视为遗产课税。
第二种则是保险信托方式,父母为要保人与被保险人,子女则为信托委托人、保险受益人与信托受益人。当保险金给付时,可透过信托机构管理机制,防止子女挥霍保险理赔金,另也能设定在特定状况下分配,如固定生活费与教育费等,同时还可避开特留分制度,可将财产集中传承给特定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