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员承揽与雇佣争议长年未解 金管会将大修保险法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今天(20日)透露,为了厘清业务员的承揽与雇佣,将修改保险法跟业务员管理管理规则。是不是针对南山人寿?顾立雄说,现在是只有南山人寿透过工会主张,让社会都看得比较清楚,但不代表其他公司没有这问题,「我做为主管机关要确保,所以才找来各保险公司要订出通案。」

顾立雄表示,日前有找来各家保险业者,厘清楚业务员承揽跟雇佣,「我要求法遵要做到完全责任!」已请公会列举,如果承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比如说如果是承揽制,不能强迫教育训练。他说明,承揽在概念上来讲比较自主,相对来讲对他的管理不能太多,雇佣则管理范围可以比较大。

顾立雄强调,他请各保险公司法遵部门来,弄清楚承揽、雇佣委任特征各是什么。现在保险公司包括承揽,一些是雇佣加承揽,一些是委任,但有些是业务员性质但是他也要做行政职,就是委任加承揽。业务员当然都希望在职时有承揽好处,但是不想有雇佣坏处,但等到要退休时也要有雇佣的好处,所以在这部分要厘清楚。

但这已经是保险业多年来的老议题,为何现在突然要处理?顾立雄说,确实过去这几年大家已经在厘清,但希望他们以后能更厘清,法遵要求要能贯彻到第一线业务人员。以教育训练举例,像承揽制的业务员,公司就不能强迫他来教育训练,从公司立场要去定义

从法遵立场,就是贯彻相关特征,然后进行管理。比如说他是承揽,不能够以他没有参加教育训练为理由惩处他,至于他有没有符合业务员资格那是另外一件事,但是公司不能因为他不来就记点或惩处。

▲南山人寿与南山工会多年来的劳资争议未解。(图/记者纪佳妘摄)

那这样业务员在外面错误行销,公司也可以不负责任吗?顾立雄回应:「这是老问题了!」他说,这涉及到业务员管理资格,业务员管理规则又授权到保险法给金管会订定。保险局现在决定要整个大修业务员管理规则,他说,里面有两部分要厘清:第一,是公司基于契约对业务员惩处;第二,是主管机关对业务员的惩处。所以若业务员资格被拿掉,3年内不能重新登录,那只有限主管机关对他的惩处,公司本身的惩处则不受此限,「可是现在没有分得很清楚,所以这部分也要修保险法!」

顾立雄强调,业务员确实有管理规则,有一部分是契约事项,有一部分是公权力要介入的事项,特别是招揽不实。业务员在任职间是希望承揽,他自己要知道这样就没有劳退劳保,他不能享受工作完全自由,然后又要有保障。他不能任职时说我要承揽,要退休了说我要雇佣。那公司这边要怎么做呢?就是在一开始任职就要讲清楚,不会到最后打官司,业务员说公司管理都用雇佣来管理,但公司说一开始就说采承揽制,「这就是要从任职开始要讲清楚,甚至落实到第一线业务人员。」

是否会跟劳动部沟通?顾立雄说,劳基法不管承揽、劳基法只管雇佣制。我的简单概念,就是如果认为是承揽,就要遵循承揽的条件跟特征,这要弄清楚。

目前在顾立雄指示下,金管会要求产、寿险公会列清楚雇佣、承揽跟委任的自律规范,也找来保险公司各法遵部门要求落实,待自律规范出来后,各公司有没有落实金管会也要进去检查,期望能在今年底前完成。

▲南山人寿工会日前争取合理公平的业务员契约。(图/记者李蕙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