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净利暴跌2121.75%
本报记者 陈雪波 卢志坤 北京报道
宝馨科技(002514.SZ)近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1.75亿元,同比减少54.9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亿元,同比降幅达到2121.75%。
前不久,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通报》)。在2023年业绩预告中,该公司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差异较大,公司相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宝馨科技的信息披露问题不止在业绩预告上。《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宝馨科技还发布公告称,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8800万元,此事未及时披露。公司事后就此致歉,并对相关人员扣发了2023年度奖金。
2023年年报预期净利润曾多算1.23亿元
宝馨科技原本是一家以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工业级数控钣金结构产品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宝馨科技又切入光伏行业,目前形成了智能制造、新能源两个方向的主要业务。
根据深交所网站近期发布的《通报》,2024年1月27日,宝馨科技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0万元至-3500万元。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2.5亿元至-1.3亿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93亿元。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距达到1.23亿元至1.58亿元,差异较大。
深交所指出,宝馨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
记者查询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了解到,其中第5.1.3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盈亏金额区间、业绩变动范围、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原因等。
对此,深交所《通报》称,宝馨科技时任董事长王思淇、时任总裁左越、时任财务总监朱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深交所决定,对宝馨科技、王思淇、左越、朱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鹏告诉记者,业绩预告偏差肯定会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影响,但目前对业绩预告偏差较大主要适用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规定进行自律监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或者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公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情节严重的,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不存在情节严重情形的,本所可以视情形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到今年上半年,宝馨科技依然未能扭亏。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盈转亏,亏损达到1.06亿元。今年上半年业绩为何更加疲软?宝馨科技对此解释称,主要系市场环境变化本期业务规模下降所致。该公司在半年度业绩预告中曾表示,报告期内,受市场环境变化,经营规模和主营业务毛利率均受到负面影响,光伏行业进入结构性调整阶段,公司库存组件价格有较大波动,存货跌价准备增加,导致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将进一步夯实智能制造优势产业,优化新能源产业布局,努力提升新能源业务盈利经营能力,强化公司精益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关联公司“借钱”周转
宝馨科技面临的问题不只有年度报告预测差错。不久前,该公司还曝出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问题。
今年4月30日,宝馨科技披露,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蚌埠捷登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江苏铭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需求,累计占用资金发生金额6000万元(不含利息),累计偿还发生金额6000万元。截至2022年年末,上述资金占用款项本金均已归还。
但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问题并没有在2022年结束,而是一直延续到2023年下半年。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8800万元。截至2023年10月3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收回,并以资金占用金额、资金占用天数按6%的年化利率计算利息于2024年4月收取全部利息154.45万元。
对于此事,宝馨科技内部是如何处理的?根据公告,公司相关责任人就资金占用事项在公司内部进行了说明并致歉。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扣发2023年度奖金,其他相关人员责成深刻反省。
胡鹏表示,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规定,上市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必须在相应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未披露,则根据严重程度,可能构成信息披露文件重大遗漏,从而招致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或在报告期末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的,应在年报全文“重要事项”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清欠进展、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
据此,如未根据该要求如实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则至少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如占用资金大,占用后无法追回的,或者占用资金规模巨大,未披露构成定期报告重大遗漏的,经主管机关立案调查,可能会进一步予以行政处罚。
胡鹏指出,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处罚力度,主要还是根据行政主管机关立案调查的结果决定,评判标准一般是占用资金占比、是否造成资金损失等,最终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其处罚力度。
信息披露连续出错,是否对该公司经营产生影响?记者连续多日致电该公司董秘电话、官网公布的公司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发送采访提纲至董秘邮箱、公司官方邮箱,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8月21日上午,宝馨科技一位工作人员记录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但同样未予回应。
上市后已换3任实控人
宝馨科技在2010年12月上市,在上市13年间,这家公司已经更换了3任实控人。第一任实控人是公司创始人叶云宙及其妻子,第二任实控人是陈东夫妇,第三任实控人马伟在2022年12月23日开始执掌大权。
有趣的是,公司的首任实控人在公司上市股解禁后就开始减少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满3年后,也即从2013年年底开始,叶云宙夫妇就不断进行并购、出让控股权,7年时间里从宝馨科技变现的现金达5.85亿元。因为股权转让协议未及时披露,叶云宙等人还曾遭江苏证监局处罚。
公司第二任实控人陈东夫妇入主宝馨科技后,也很快开始了频繁的股份减持,套现金额接近3亿元。此外,2020年12月陈东夫妇向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协议转让5%股权时又套现1.94亿元。巧合的是,陈东也曾因减持信息披露违规,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2022年8月,宝馨科技发布一笔定增方案,发行对象仅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发行股份数量为1.66亿股,发行价格为2.96元/股,接近宝馨科技近10年来的股价底价,发行对象缴付认购款约4.91亿元。天眼查信息显示,江苏捷登的受益所有人正是宝馨科技后来的第三任实控人马伟。不过,现在这笔定增距离限售期结束还有1年时间。
(编辑:卢志坤 审核:童海华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