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扬条例过时 绿委批:封建帝王思想

图为立法院。(中时资料照)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天审查《褒扬条例》,该条例主要是总统褒扬国民立德、立功、立言,贡献国家,不过条文过时,且过于浮滥,蔡政府任内甚至褒扬了17人,原由竟然是「参预戡乱建国大计」。初审通过版本删除过时条文,改成「冒险犯难,因公殉职者」及「基于公益,奋不顾身,牺牲生命者」,全案不须党团协商。

民进党立委段宜康指出,褒扬条例充满封建帝王思想,很多内容都过时了,比如第二条列举受褒扬之理由,其中竟有「参预戡乱建国大计,应变有方,临难不茍,卓着忠勤,具有勋绩者」,而蔡政府3年来竟然还以此条褒扬了17例,质疑这法律已经过时了。

段宜康也提到,马、蔡这8年来救褒扬了300多人跟法人团体,前任立委往生都会受到褒扬,慈善单位包括慈济、永龄基金会、张荣发基金会也几乎都受到褒扬,实在太过浮滥,慈善单位做慈善事业不是应该的吗?「我死了千万别给我褒扬,我为什么需要总统给我褒扬?」

段宜康并指出,日本也会颁发「内阁总理大臣显章」跟「国民荣誉赏」,30年来国民荣誉赏只颁发了15位,包括导演黑泽明、球星王贞治,而内阁总理大臣显章则都是体育文化艺术界,没有半个政治人物跟军人,40年只有19个自然人跟团体受赠;他强调,就跟诺贝尔奖你不会一年颁出100多个,这样谁稀罕得奖?因此他主张删除过时条文,把褒扬资格变严格。

现行第2条关于「致力国民革命大业,对国家民族有特殊贡献者」、「参预戡乱建国大计,应变有方,临难不茍,卓着忠勤,具有勋绩者」等。经委员会讨论,修正限于「冒险犯难,因公殉职者」及「基于公益,奋不顾身,牺牲生命者」两种情况。

此外,褒扬的方式也删除「题颁匾额」,改为「褒扬方式以明令褒扬为之」。至于现行第6条条文「受明令褒扬人,其生平事迹得宣付国史馆,并列入省(市)县(市)志」,则因配合国史馆组织调整,且因宣扬方式不合时宜,删除该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