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分手威胁散布私密照 狂男呛一起死闯屋烧「血衣」

陈男威胁散布私密画面,呛声:「我要开始行动了,妳依然不回应,那就同归于尽吧」,还带水果刀闯女方住处,焚烧沾满血迹的上衣。(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不满女友提出分手变身恐怖情人,不仅威胁散布私密画面,并呛声:「我要开始行动了,妳依然不回应,那就同归于尽吧」,甚至还带水果刀闯进女方住处,焚烧沾满血迹的上衣,女方返家惊见赶紧报案,警方依法将他送办,法官日前依无故以录影、照相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刑6月,又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刑5月。应执行10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111年2月2人交往期间,陈男偷录与女方的私密影片及照片,没多久女方认为2人不适合便提出分手,陈男心生不满,竟抓狂连续传恐吓讯息,「我就在妳公司门口」、这是妳选择逼我的」、「我要开始行动了,妳依然不回应,那就同归于尽吧」。

同年2月5日下午,陈男闯入女方住处等待女方返家,隔天下午3点女方回家,在门口就感觉有人闯入屋内的迹象,吓得赶紧报警处理,警方到场后进入屋内,发现屋内的人就是陈男,并发现沾有血渍上衣焚烧后的残渣及水果刀1把。

陈男事后不改恐怖情人行径,同年2月10日深夜,传讯恐吓「妳不可能一直这样藏下去,要找妳不会难」、「其实我今天可以冲去三重找你,可以冲去公司等你」、「他们难道没想过,警察本来是要保护你却有可能因为这样的举动而伤害到你」等,女方心生恐惧愤、忧心有生命危险愤而提告。

法官审酌,陈男不尊重他人隐私,竟在交往时窃录、偷拍女方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严重侵害个人隐私;又因感情纠纷,不思循和平理性手段解决,竟传讯恐吓危及生命、身体、自由、名誉之讯息。

陈男在2处办公室张贴印有上私密照文宣、侵入女方住宅等手段恐吓,不仅破坏社会善良风俗,且造成女方莫大之恐惧及压力,所为实非可取,且未能女方达成和解、赔偿所受损害。

法官参酌女方表示希望从重量刑,惟念陈男犯后终能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兼衡无前科纪录,素行尚佳,衡量陈男大专毕业之智识程度,现为活动公司的负责人、平均月收入6、7 万元、已婚、有2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扶养爸妈、小孩之家庭经济状况等,依无故以录影、照相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刑6月,又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刑5月。应执行10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