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怀疑跟大嫂有染!嘉义男发狂拿菜刀猛砍哥哥 判决结果出炉

▲洪男情绪失控挥刀砍伤哥哥后遭警方带回。(图/记者翁伊森翻摄)

记者陈韵如/嘉义报导

嘉义市八德路上一间海产店2023年11月30日晚间发生砍人案件!31岁洪姓男子遭到68岁的哥哥怀疑与大嫂有染,当场情绪失控,随手拿起工作台上的菜刀把哥哥砍到重伤,险些没命,好在经急救后捡回一命。案经法院审理,一二审均依杀人未遂罪嫌,判弟弟6年徒刑,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31岁的洪男患有思觉失调症,与在一间海产店担任工作,哥哥担任厨师,他则负责端菜、洗碗。案发当天,哥哥因怀疑他与自己的女友陈女有染,因此在店内兴师问罪,质问洪男是否属实,双方因此爆发激烈口角。

经过一番争执之后,洪男当场抓狂,随手就拿起一旁的菜刀朝哥哥的脸部、颈部劈砍,当场把哥哥砍到重伤,好在紧急送医抢救,哥哥才捡回一命。洪男事后被法官依杀人未遂罪嫌将他判刑6年,但他认为判刑过重,因此提出上诉。

洪男委任律师主张,洪男已坦承犯行,原判决量刑过重,且他是有正当工作,而非游手好闲之人,因此请法官从轻量刑。

对此,台南高分院审理后认为,虽洪男患有思觉失调症,但在案发当下,依其辨识而行为的能力有些许降低,但并未达到显著减低情形,且依据一审法官嘱托台中荣民总医院湾桥分院鉴定明确,因此不符刑法减免其刑规定。

此外,洪难在动手砍哥哥的情况当下,并没有任何特殊原因与环境可以引起一般同情客观,或可悯恕的情形,再加上他的犯行依未遂犯减轻其刑后,已无对其科以该减轻后最低度刑犹嫌过重情形。

法官认为,洪男与哥哥是亲兄弟,仅因细故就动手砍人,造成哥哥住院13天,至今仍未痊愈,且也未与哥哥达成和解,一审法官在考量他的社经地位,以及他为身心障碍人士等一切情状后,将他量处6年有期徒刑,明显是已经斟酌刑法第57条各款事由,并未逾越法定刑度,亦无违背公平正义之精神,因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