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制止他人家暴 可认定为「见义勇为」
北京规定在具有危险性时,制止他人家暴可认定为「见义勇为」。(shutterstock)
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张青之在10日新闻发布会上说明,北京正式启动第四届北京市见义勇为宣传月活动,并指出制止他人的家暴行为等情形,符合相关确认条件时,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根据新华网引述张青之说,能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主要有4种情形。第一是与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第二是与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
此外还包含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张青之表示,根据相关法规例如制止他人的家暴行为等情形,符合确认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但他也强调,见义勇为必须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是具有危险性,而且具有「为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