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惠台新规:符合条件的台胞可领失业补助

北京街景。(图/CFP)

记者马叔安台北报导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7日表示,自2018年12月1日起,在京求职、就业、创业的港澳台居民将享受北京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在北京中止就业的人,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就业创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北京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均可以享受北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开业指导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北京王府井步行街。(图/台北人妻in北京提供)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指出,《通知》明确了符合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的办理方式。一是在本市实现就业的港澳台居民,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为准。二是在本市中止就业的港澳台居民,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就近的街镇社保所提交《港澳台居民失业信息采集表》及失业登记有关材料,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此外,合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未持有本市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到就近的街镇社保所申请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符合本市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就近的街镇社保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