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放煙花多年 京媒:糾正一刀切式全面禁燃

人大指出,地方应修改烟火爆竹的全面禁售、禁燃令,图为此前在重庆市南岸区长嘉汇近日推出烟花主题灯饰,吸引市民观看。南岸区也在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中新社 )

春节临近,呼吁解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愈来愈多,其中尤以北京等实施禁放烟花政策多年的城市备受关注。北京官媒新京报28日发表社论呼吁「烟火爆竹全面禁燃」需尽快破除。

社论指出,全国人大法工委26日提出的审查意见,无疑是重申法治精神,并回应了公众在全面禁燃令问题上的关切。在部分地方全面禁燃令引发争议的背景下,明确其「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是对一刀切式全面禁燃的纠正,也是对法治尊严的维护。这样的纠正与维护,显然有助于将烟火爆竹「禁」与「放」的问题,并全面纳入法律架构下和法治轨道内。

这些年来,烟火爆竹「禁」「放」之争可以说是旷日持久。烟火爆竹到底该不该禁,立足于习俗传承、产业发展跟着眼于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态度可能判若霄壤。而不同呼声的博弈跟现实条件的改变,也常成为政策沿革的影响因素。

社论称,但不管怎么变,跟燃放烟火爆竹相关的地方法规都要先「守法」。依照立法法中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要求,地方性法规显然不能随意将限制性政策扩大化。

此外,社论提到,禁燃令合不合理,要接受法治层面的检视,也需要接受民意维度的检视。可以看到,有些地方全面禁燃后,引发了不小的民意反弹,「年味淡了」是最常见的异议理由。

前几年,由于大气污染跟安全事故等因素,不少地方在这方面采取了部分规制性措施。这并非不能理解,但是否该导向「全面禁燃」,还需要科学论证和综合考虑。从现实角度看,从「放」到「禁」之间还有「限」,并不是只能在两极间跳转。

社论呼吁,既然环保与安全是限制烟火爆竹燃放的关键依据,那在燃放烟火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不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情况下,原有的限制时间与范围是否该酌情调整,也需要很多地方加以评估。

社论写道,烟火爆竹能不能放、能何时放、能在哪放,理应是个「既要又要」的命题,能否拿捏好善治分寸,考验着各地的治理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