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对自动驾驶汽车立法,支持自动驾驶汽车跑网约车

近日,北京市经信局就《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拟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为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市场主体提供清晰、透明、可预期的制度规范。其中明确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

31家车企获道路测试牌照,自动驾驶测试里程超2800万公里

2020年9月,北京市率先规划建设全国首个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围绕“车路云网图”五大要素,开展车路云一体化系统关键技术验证。目前,北京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累计为31家测试车企发放了道路测试的牌照,自动驾驶测试的里程超过2800万公里,年内将实现全市600平方公里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全覆盖。

据北京市重点站区管理委员会官网消息,2024年年初,北京市已经实现了示范区至大兴机场的自动驾驶接驳以及副中心三大文化建筑周边的短途接驳,接下来还将逐步开放更多场站,实现在北京南站、丰台站、朝阳站、清河站、城市副中心站及大兴机场、首都机场“五站两场”开放接驳,打造更多自动驾驶应用场景的标杆案例。

“自动驾驶汽车是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是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对于助推北京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首都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征求意见稿同步公开的说明中表示,为进一步增强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能力,聚焦解决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运营难题,有必要充分发挥北京市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为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创新活动提供兼具确定性与开放性的管理框架,为推动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自动驾驶汽车通行区域初步拟定,批准后将向社会公布

在内容方面,征求意见稿从管理机制、产业创新发展、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创新活动规范、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法规制度设计。《条例》规定,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除危险货物运输外的道路货物运输;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

至于自动驾驶汽车通行区域、道路的具体范围,则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确保安全、方便管理的原则,结合自动驾驶相关技术和产品发展、通行影响、社会意见等因素初步拟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支持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全域开放,分阶段、按片区开放重点应用场景。

征求意见稿明确,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为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预留空间。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路侧基础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

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事故,车辆所有人可向生产者追偿

自动驾驶汽车是否配备安全员?出现交通事故如何处置、责任怎么界定?这些问题值得关注,在本次的征求意见稿中,也都有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创新活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驾驶人或(远程)安全员。驾驶人或(远程)安全员在创新活动期间应当监控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发现自动驾驶汽车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者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接管时,及时接管自动驾驶汽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自动驾驶汽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车内有驾驶人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车内无驾驶人的,(远程)安全员应当立即报警,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未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现行规定承担责任。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属于自动驾驶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后,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销售者等进行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自动驾驶功能宣传、软件升级等事项进行规定;提出自动驾驶汽车企业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义务;明确地图测绘活动安全规范,支持企业地图众源采集和车端临时构图;明确企业投保种类,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

记者/叶红梅

编辑/张牵

校对/李立军

运营编辑/樊一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