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买房后发现:价格竟然比同小区同户型贵了一百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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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买房后发现:价格竟然比同小区同户型贵了一百多万!(来源:视频综合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逐渐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老人养老问题,尤其是失独老人养老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前不久,葛大妈栏目打来热线反映,自己想卖一套大房,买一套小一点的房子,剩下的钱用来养老,打算的挺好,可在实际操作中问题多多。

家住西城区二七剧场路东里的葛大妈,今年62岁,随着年龄增大,自己又无依无靠,葛大妈开始为以后的养老生活筹谋。

葛大妈决定卖掉母亲留下的老房子,准备再买一个小一点的二手房,置换剩余的费用,用于将来的养老。于是,葛大妈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位链家中介的业务员,并在平台上看中了一套位于丰台区莲怡园的二手房。

葛大妈介绍,由于自己的房子没有卖出去,手里也没有富裕的钱来买二手房,今年8月份,她便急着先和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想着能把户口迁出来,方便卖出原来的老房子,还能支付二手房剩余的费用。

当中介的业务员给葛大妈送来房屋户型图面积资料时,她发现了一些问题。这套房子位于丰台区莲怡园,葛大妈签订的成交价格为541万元,88平米的房屋面积,相当于每平方米售价6万多元。

葛大妈向记者提供了同小区其他房屋的资料,同户型同面积的房屋每平米售价在4万-5万之间,相当于,葛大妈购买的这套房子要多掏一百万元。

在这期间,葛大妈自己的房子一直没有卖出去,她不想再买丰台这套二手房了。可是,双方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想退房就没那么容易了。采访当天,葛大妈拨通了链家大红门店的销售总监电话

电话中,链家的工作人员表示,双方签署的合同都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如果这套房屋没有成交,他们会按照比例退还中介费。但是,由于葛大妈的个人原因,耽误原房主出售房屋近2个月的时间,对方要求支付30万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刘凝律师说,在这个纠纷中,葛老太通过中介签订了购买丰台区二手房的合同,现在以房屋价格过高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第一,二手房的价格是完全由市场调节的,每套房的情况不同,不存在同一小区价格应当一致的问题;第二,二手房市场价格完全是公开信息,葛老太任何时候都可以查询,在签订合同前没有认真查询是其自身责任,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第三,中介的工作是为买卖双方介绍合同标的情况,撮合双方成交,对于合同标的之外的情况,并无详细介绍的义务,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就尽到了中介义务。

葛大妈告诉记者,母亲留给自己的房子在今年11月份才售出,令她疑惑的是,8月份,中介在明知自己有房子的情况下,还签订合同,这样的做法符合规定吗,这份合同能生效吗?

刘凝律师说,按照北京市的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单身市民(含未婚、离异、丧偶)限购一套住房。葛老太的第一套住房卖出前,是不能购买下一套房屋的。但是可以签订附条件的购房合同,也就是在合同中约定,卖出第一套住房后,该购买合同才生效,或者第一套房卖出后,再履行后一个合同,这都是可以的。在这个纠纷中,葛老太房产是9月15日才卖 ,到11月份才卖出,但是并不影响后一个合同的履行。

葛大妈心里也清楚,无论如何单方面违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目前,就违约金额,她还在和中介以及原房主协商中。葛大妈希望通过自己的购房经历,提醒想买卖房屋的老年人,一定要弄清楚政策法规,以免承担无谓的风险。

刘凝律师说,按照限购政策,葛老太的房子卖出后,无论是否收到尾款、户口是否迁出,只要房屋已经过户,就不影响葛老太履行下一个合同,不能作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另外我们在这里也提醒大家特别是老人,购买房屋涉及的金额很大,是我们生活中最重要的投资,一定要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不能完全依赖中介,因为中介的作用主要是撮合成交,确保买卖双方的交易合法有效,至于价格如何,主要看买卖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中介既无义务,也没动力干涉,或者提醒一方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