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遏制偷拍器材泛滥应做好源头治理
媒体调查发现,摄像头偷拍已形成"生产、销售、安装、盗摄、交易"的黑色产业链,各个环节乱象频发,一些人更以此牟取非法利益。作为链条的源头,获取一台微型摄像头并非难事。在一些电商平台、社交软件上搜索更隐晦的关键词,如"胶囊""真空无线摄像头""取证神器""微型探头""针尖"等,仍会跳转出相关产品链接。这些产品的介绍页面,在标注"请勿做违法用途"警示语的同时,仍以"安装不显眼""找得到,我吃掉""超清录像、看清人脸、超长待机""无灯录像、不闪光""短薄、瞅不着"等宣传语进行暗示。(11月19日《新京报》)
近年来,人们因住宿酒店、民宿、租房而遭遇偷拍的事件屡有发生。这其中既有偷拍成本太低,打击不力的因素,更有偷拍器材泛滥,易于交易、购买的原因。要想遏制越发猖獗的偷拍恶行,有必要做好源头治理,严管偷拍器材的生产销售环节,有效免除人们可能随时遭遇偷拍的不安和恐惧。
遭遇偷拍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糟心事。一旦个人隐私被他人偷拍并泄露后,将带来不可逆转、不可挽回且难以估量的损失。这些隐私一旦被泄露,就会通过网络广为传播,被不特定的人群下载、保存、浏览、围观,并可能被无限度再次扩散。
特别是,如果是较为隐私的信息被偷拍、窃取、传播的话,更会让人面临着心理恐慌和精神折磨,甚至精神崩溃。对很多人来说,这些个人隐私被偷拍、扩散所带来的内心恐惧和精神损失不小。尤为可怕的是,当随时可能遭遇偷拍,不知道被谁偷拍,不知道被偷拍多少隐私内容,不知道这些隐私的扩散范围时,被害人的精神恐慌与心理恐惧可想而知。偷拍既侵犯个人隐私,又有"跟踪""偷窥"性质,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遭遇直接威胁。
要想遏制偷拍行为,既要处罚偷拍隐私的作恶者,更要规制偷拍器材的生产销售行为,从源头上清理滋生偷拍之恶的土壤。要知道,如果没有易于偷拍的器材和设备,即便是有人存心想作恶使坏,也无从实施偷拍行为。
根据《刑法》,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明确了窃听、窃照器材的认定标准,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的,可处30000元以下罚款。
遗憾的是,目前,对于生产、销售偷拍器材行为,相关部门的打击似乎非常无力,鲜见有违法行为人受到过处罚的。这也是偷拍器材泛滥的关键所在。
故非常有必要对偷拍器材进行源头治理。具体而言,不妨构建科学严密的管理体系,对偷拍器材的生产、销售严格管控,禁止随意生产、销售。同时,应像手机卡那样对产品进行编码管理,对购买者实名登记,并规范流转渠道,对非法生产、销售行为从严惩处。进而从源头上切断滋生偷拍之恶,切实维护摄像头时代人们的隐私权,免除每个人遭遇偷拍的惊惧与不安。
文/史奉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