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開寵物美容旅館 缺住戶同意
台北市内湖区宠物店党姓老板,传出因未获邻居同意、迟未能开业,在身体及经济因素下昨轻生。记者李隆揆/翻摄
该宠物店位在第三种住宅区(住三),都发局指出,根据「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规定,业者若仅是要提供「宠物食品与用品」服务,须符合三条件,包含宽度八公尺以上道路、营业楼地板面积五百平方公尺以下、限建筑物第一层及地下一层,无须周边住户同意即可营业。
该店所在道路的路宽为十二公尺、该店楼地板面积五十八点四平方公尺、属于建筑物一楼,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但该店计划增加宠物美容、宠物旅馆等,依规定还要符合第四条件,就是应经毗邻两侧及垂直第二层住户的同意或为非住宅。因此该宠物店虽符合前三项条件,仍差临门一脚,尚须取得左右两户、二楼一户共三户同意。
北市内湖区紫云里长谢佳惠说,她曾与民代、议员讨论,法规可能要改,党男为了开店花了四、五百万,已取得宠物美容、零售等执照,相关防止噪音配套也都做好,为何需要住户一致同意才能申请营业登记?
都发局表示,北市住三原先就无法设置宠物美容或寄养,二○一五年台北市宠物商业同业公会提出自律公约,因此研议修法,二○一九年放宽住三一楼、地下一楼可附条件允许宠物美容或寄养使用,当时参考住三做兽医诊疗机构标准,毗邻两侧及直上楼层为住宅使用者,应取得所有权人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