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路灯广告旗将全面收费 估每年进帐2千余万!

▲环保局今日宣布,预定105年1月起全市公有路灯杆张广告旗需收费。(图/记者张暐珩摄,下同)

记者张暐珩、杨佳颖台北报导

北市环保局预定自105年1月起,针对全市公有路灯杆张挂广告旗(俗称路灯旗、罗马旗)开始实施收费,标准将采分路段分级方式预估每年将可为市库增加2千余万元收入;环保局1日也表示,现正研拟「路灯杆张挂广告旗帜管理办法」,作为未来收费依据。

环保局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全市现有路段423处,将区分为一级路段95处(忠孝、仁爱信义市府周边路段等),每组收使用费200元;二级路段328处,每组收使用费100元,而保证金方面不分一级、二级路段,皆为200元。

环保局指出,目前北市公有路灯杆上张挂的广告旗帜多为政令宣导公益活动艺术文化等,若使用者提出申请,经该局审核后,均可免费张挂于相关路段上,而现在每月受理申请的案件平均约80件,另依103年度统计,艺文活动占申请案件数55%,公益活动占38%,其余为政府机关相关活动及宣导。

环保局也说,目前六都中,只有北市张挂路灯广告旗尚未收取费用,其他五都均须收费,而基于「使用者付费」和公平正义原则,所有活动无论是否收取门票,既然使用了公共设施,理应负担使用费,因此往后无论何种广告内容,只要张挂路灯广告旗,将一律收取费用。

台北市环保局长刘铭龙表示,使用市有公物者予以收费,是基于社会资源公平分配原则,一方面减少申请人不按许可数量张挂旗帜,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市库收入,估计路灯广告旗开始收费后,每年可为市库增加约2千余万元收入;另外,市库增加的收入尚须订定使用办法,目前正在草拟法案,而竞选旗帜因属广告旗帜,法律本来就不准张挂,因此目前没有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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