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女警8年前曾偷豆腐、鸡蛋 辖区警分局火速移送地检署

中山分局女警因屡次窃盗,遭案发地警分局、大同分局函送地检署。(资料照)

北市警中山分局余姓女警,上月底行窃文具店、超市,案经所属单位自检查获。根据法院判决,余姓女警8年前,行窃「嫩豆腐」等食品,经法院简易判决处刑,科罚金4000元,警分局将余女汰除对象,2019年考绩列丙等,余女更不服保训会复审决定,提北高行行政诉讼亦遭驳回,此次,大同警分局13日依窃盗罪火速函送检方,所属单位更报请停职。

50多岁余姓女警2016年8月1日行窃义美鲜嫩豆腐2盒,同年月18日又偷白鸡蛋1盒,均为价值低廉的物品,分别被科以罚金2000元、3000元,应执行4000元,警局并未报请停职。

余女任职中山警分局考量她在2019年10月15日起至隔年1月10日留职停薪,2019年期间请事假11日,另有病假46日,平时考核则有4次申诫,考绩评定为60分,列丙等,余女不服提起复审,经公物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驳回,余女仍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余女在诉讼时,提出同年1月1日至4月18日请不支薪病假,4月到10月复职,期间家中连续遭逢变故,依规定请事假、病假、丧假44日,并无迟到早退纪录,甚至指控长官每日编排守望岗亭顾停车场,岗亭没水没电,仅一门窗破损,为了饮水和如厕,尚须「报备」才能步行10分钟回队上,违反生理需求,长官却以她工作态度消极、整体表现不佳评定为丙等,违反平等原则。

北高行政法院判决指出,考量余女平时表现遭评定为丙等,所属单位并无恣意滥用及其他违法情事,驳回余女诉请撤销原处分。余女上月30日再次窃盗,辖区大同警分局依窃盗罪函送地检署侦办,所属分局同日报请余女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