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行人「闯红灯过马路嚣张比中指」 辖区警方这样说!

行人故意闯红灯,一边跳舞还比中指。(警方提供)

昨天(11日)在网路《爆料公社》有网友上传一段行车纪录器,事发地点在台北市长安东路二段与复兴北路口,一名行人故意闯红灯过马路,过程中还嚣张的边跳舞还对驾驶人比中指,对此案件辖区松山分局表示,该行人的行为违反交通理处罚条例」第78条规定,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或警察指挥,或于于交通频繁之道路或铁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游或坐、卧、蹲、立,足以阻碍交通,处新台币500元罚锾。

行人故意闯红灯,一边跳舞还比中指。(警方提供)

而辖区警方也表示,针对该行人比中指的行为,尚未接获有民众报案,如有接获报案,会依「刑法」第309条规定,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9000元以下罚金,并属告诉乃论。来做依法受理。

松山分局提醒民众,行人为用路环境脆弱的一方,除驾驶人路口减速停让「行人优先通过」外,行人更应遵守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通行,以维交通秩序,降低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