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宅女奎丁」应召站惊见阿嬷级女子 法官见惨况心软
余姓女子4年前加入「宅女奎丁」应召站,租下2间套房为旗下女子当作性交易场所,还在「捷克论坛」散布色情讯息,每个月收2万5的清洁费。(非当事人,资料照)
台北一名余姓女子4年前加入「宅女奎丁」应召站,并租下2间套房为旗下女子作为性交易场所,还在「捷克论坛」散布色情按摩讯息,每个月收2万5的清洁费,遭逮后,法官考量她有未成年儿子与8个月大的孙子须扶养,且国小毕业后从事饭店打扫工作,判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12万。
判决书指出,余姓女子4年前加入「宅女奎丁」应召站,并以每月8500元向不知名的陈男租下一间房间,之后该应召站再以7000元租下另一间房,该应召站透过「捷克论坛」社群散布色情按摩讯息,将客人带到2间房间从事性交易,余女每月获得2万5千元整理房间费用,
警方在3年前执行网路巡逻时,在「捷克论坛」网站发现「宅女奎丁」所刊载之色情广告并连系,并于3年前11月5日下午5时查获从事性交易的女子,并扣得保险套、润滑剂、交易现金1万6000元及接客明细,遭检方依妨害风化案件起诉。
余女在法庭上请求法官减轻其刑,但法官认为余女先前就曾2度犯相同罪名案件,代表知道其行为的违法性,因此不予减刑;法官考量她坦承犯行,她并自述国小毕业后从事饭店打扫工作、月收入约2万8、离婚后需要扶养1个未成年儿子与8个月大的孙子,依共同犯图利容留性交罪判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